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财政局领导班子有谁)
电话:1851409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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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政府招标介绍?
龙岩政府招标隶属于龙岩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龙岩招标网)龙岩招标采购网是负责本市区域内各项工程项目招标活动顺利进行的服务机构。龙岩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福建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建筑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龙岩政府招标和龙岩政府采购网相互协作,维护本市工程招标市场的招标活动的秩序。推动建设招标活动的发展。
龙岩政府招标协议采购程序的内容:
1、采购单位以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本次协议采购范围内的中标机型,填写《龙岩市政府采购计划表》,报送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资金审核后转市采购办。
2、采购单位根据市采购办审核的《龙岩市政府采购计划表》将采购资金划转到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国库集中支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3、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市采购办审核批准的《龙岩市政府采购计划表》和网上竞价结果(采购单位要求网上竞价的),出具《协议采购确认表》,通知成交供应商办理相关政府采购手续。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龙岩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的中标产品及服务。
5、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根据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龙岩政府采购网网站:
龙岩政府招标地址: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龙岩政府招标联系方式:0597-2291068
龙岩政府招标传真:0597-229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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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海南省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具体是什么时候?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等文件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7-8月份开展2015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年检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5年1月1日以前批准且目前由我会登记管理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已经批准注册的除外)。具体名单请登录我会网站(网址)“查询专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查询”。
二、年检内容
(一)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二)个人会费缴纳情况;
(三)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4.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
5.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
6.未通过年检和自行退会的。
有上述(三)情形之一者,我会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并报中注协备案。
一般情况下,完成继续教育、缴交个人会费,且不存在上述(三)所列情形者,通过年检。符合本文第六条第3款,且不存在上述(三)所列情形者,通过年检。
三、年检时间
2015年7月15日-2015年8月14日(不含节假日)。
(一)各非执业会员应按属地原则在上述时间内到指定的年检地点办理年检手续。
(二)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会计科和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对非执业会员提交的年检材料以及我会提供的培训记录进行认真核对,并在2015年8月28日前填报《福建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5年检汇总表》(见附表二),同时将电子表发送邮箱:SZX87097002@126.COM。如有自愿参加福州座谈会的非执业会员,请在8月18日前将自愿参会的非执业会员汇总(见附表三)上报我会,同时发送电子表。
四、年检地点
1 福州市: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电话:0591-87097002
2 厦门市: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电话:0592-5049452
3 宁德市:宁德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593-2822726
4 莆田市:莆田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594-2698966
5 泉州市: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595-28066962
6 漳州市:漳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596-2027910
7 龙岩市:龙岩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597-2212380
8 三明市:三明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598-8223754
9 南平市:南平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599-8821820
五、年检费用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每人每年缴纳个人会费100元。本次年检,会费统一交至2015年度。
六、年检材料
参加非执业会员年检前,请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行信息核对并更改密码。除基本信息不允许修改外,其他信息如有错误或需变更,请及时更改保存;如果更改后无法保存的,请在附表一相关位置填写联系人手机号码。年检结束后,我会将提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解决并以短信通知相关会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网页右边“行业管理系统----行业系统(会员版)”,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网页左边“行业信息公开----行业信息查询”。用户类型:非执业会员;密码:身份证号后6位。
参加非执业会员年检时,应提供材料如下:
1.《会员证》原件;
2.《福建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5年检登记表》(见附表一,登记表一式二份,可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
3.自2014年1月1日起,经我会审批的非执业会员,凡符合《关于做好全科合格考生入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注会协〔2014〕5号)第一条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参加非执业会员年检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会员证、全科合格证复印件。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会计科和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认真审核这些资料,并于填报《福建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5年检汇总表》时,在“备注栏”填写批准入会文件号和全科合格证号。
七、年检要求
(一)请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会计科和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认真做好本地区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二)年检期间原则上暂不办理转会手续;
(三)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自行退会。
八、其他
个别非执业会员尚未领取证书,在年检期间请及时领取。
有关会费缴交问题请咨询0591-87097133;有关培训事项请咨询0591-87097011;有关非执业会员年检事项请咨询0591-8709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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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龙岩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全文)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龙岩中心城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房屋征收管理
第二条凡市(区)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均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公共利益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总体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成立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新罗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主要成员。
第四条市建设局作为本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各县(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项目业主应协助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实施或委托相关部门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包括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和购买建设产权调换房屋的费用。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根据房屋货币补偿和补偿用房建设进度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专户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商市建设局确定。
第八条城市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和土地法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九条由项目业主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征收红线图和土地使用性质证明等材料。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收到项目业主提交的征收申请及相关材料齐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张贴房屋征收告知书,告知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征收实施单位应将摸底、调查结果报经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通过张贴公告、在房屋征收部门网站主动公开等形式向被征收人公布。同时相关部门应对征收范围内未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不全以及无合法批建手续的的被征收房屋依照相关规定开展认定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应书面通知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房屋征收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被征收人需提交意见的,应持土地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十二条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50%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参加听证会的公众代表可包括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街道(镇)、社区(村)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
第十三条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产权户数在800户(不含析产户)以上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章征收评估
第十六条被征收人应当在房屋征收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以多数人意见为依据)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若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则在上述期限届满后3日内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随机选定。公开抽号时,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被征收房屋所在街道(镇)、社区(村)代表等参与监督。
第十七条同一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
第十八条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定。若同类房屋的交易价格缺乏案例的,以房屋征收公告之日的上一年内同区位多层商品房住宅第三层(修正高层所增加的建安费用及电梯费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三个以上(含三个)同区位不同楼盘的多层商品房市场交易案例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后的价格作为房屋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结算价格。
第十九条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定,其评估时点应当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第二十条被征收房屋二次装修补偿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局、建设局牵头制定并每两年发布一次。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对各评估事项进行科学鉴定,独立、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估价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暂停将其列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公示目录(含评估机构名称及估价师名单),暂停期限为1年:
(一)按程序被选定为房地产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弃权的;
(二)未依照约定及时出具估价报告的;
(三)估价报告经鉴定存在明显重大技术问题的。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估价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禁止将其列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公示目录(含评估机构名称及估价师名单):
(一)因评估机构自身原因未依照约定及时出具估价报告次数累计达三次的;
(二)一年内累计两个以上项目(含两个项目)的估价报告经鉴定存在明显重大技术问题的;
(三)接受评估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继续房屋估价累计达两次的;
(四)拒不按鉴定意见修改估价报告的;
(五)出具虚假估价报告,估价结果严重失实的;
(六)未经委托人许可转让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
(七)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章房屋征收与补偿
第二十三条房屋征收补偿应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征收、合理补偿。
第二十四条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或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文件为准。
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有合法住宅,又取得其他地块住宅《土地使用证》或经依法批准的住宅用地未建设房屋的,其补偿标准按照合法土地面积的同地类基准地价补偿。
第二十五条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登记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对中心城市已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项目,征收房屋范围内未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不全或无合法批建手续的建筑,由城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组成土地、房屋产权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调查认定。
第二十七条征收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人应当提供有关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调查收集的资料和被征收人提供的有关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报请政府有权机关依法认定被征收房屋土地房屋产权。政府有权机关根据征收人提供的有关土地房屋产权资料,结合地形图、土地清查补办登记情况及其他有效原始材料等资料,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勘察、调查与确认。
第二十八条对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新罗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拆除。
违法建筑系指违法占地的建筑或用地合法但未经规划批准擅自违规建设的建筑。
第二十九条住宅征收补偿可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部分房屋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三种方式。非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将确认的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折算成货币,由被征收人自行购房。
(二)房屋产权调换。根据合法建筑面积情况,进行产权调换。依照前款规定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并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款结算差价。
第三十条按照就近安置原则,住宅征收补偿实行套房安置,实行“先腾房、先选房”办法,在相应安置小区内按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并限期签约。
第三十一条征收房屋范围较大的项目,可根据安置小区地块实际确定设计户型、幢号、朝向,并按照前款原则,由被征收人先行选择户型,签订协议并拆除被征收房屋。待产权调换房屋设计图确定后,按照协议签订所确定的户型范围进行选房。产权调换房屋建设至1—3层时办理预结算手续。
第三十二条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人均基本保障补偿面积(简称保障面积,下同)为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人均补偿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可按30平方米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享受保障面积的被征收房屋家庭和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征收房屋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房屋征收所在地常住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实际居住且在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无他处住宅。
(二)在征收公告发布后分家析产或者迁入户口的,除因学生毕业、军人复员转业、结婚、出生需落户外,按原户籍登记人口认定。
第三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在合法产权面积内,按家庭成员人均45平方米予以补偿,人均补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剩余的合法产权面积鼓励货币补偿。
第三十五条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无他处住宅,且其合法产权面积达不到家庭成员保障面积的,可按不超过保障面积进行补偿。其合法产权与保障面积的不足部分,按照同期同区位或相邻区位当年度的限价商品房价格结算,因户型原因超出的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第三十六条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其子女满18周岁(未独立分户)的,可以析产分户补偿,但析产面积不得少于35平方米。选择析产分户补偿的,其子女不再列入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家庭成员计算补偿面积。析产分户补偿面积可按家庭人口3人保障面积计算。补偿面积价格按照前款结算。
第三十七条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属征收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低保家庭,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无其他住所,其合法产权面积达不到保障面积,且要求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的,单个或两个成员家庭按2个人口的保障面积进行补偿,三个及三个以上成员家庭按不超过3个人口的保障面积进行补偿,合法产权面积不补差价,超出部分按照同期同区位或相邻区位当年度的经济适用房价格结算。低保家庭具体标准,由民政部门认定。低保家庭认定及征收补偿情况应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已经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户可奖励一个人口保障面积指标,其奖励的保障面积按照同期同区位或相邻区位当年度限价商品房价格结算。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有多处房屋且为独生子女户的,只享受一次奖励面积。
第三十九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房不能一次性完成安置,需要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被征收人腾房后,经征收人验收合格的,逐月发放,至安置房交付使用时停发。
第四十条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交付拆除之日起计算,超过过渡期限按规定加倍发付。
第四十一条被征收人为贫特困残疾人家庭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及搬迁费按标准提高20%发补。
第四十二条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在被征收人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并拆除后,由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或部分房屋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并拆除后,先发放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选房后补偿款与安置房款一并结算,应付补偿金额与应缴金额对抵结算后,超出部分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清;不足部分被征收人应在安置房交房前按规定缴清。
第五章相关奖励政策
第四十三条在征收签约期限内,选择货币补偿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期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按合法产权面积奖励300元/平方米。超过签约期限或未按时腾房、拆除的不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合法产权面积按征收期限内按要求腾房的,奖励30元/平方米搬迁补助费,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且拆除房屋的,再奖励100元/平方米拆除补助费。超过签约期限或未按时腾房、拆除的不予奖励。
第四十五条被征收人是独立产权人,征收面积少于90平方米,且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无其他住房的,在征收期限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签订协议将征收房屋交付拆除的,自行周转过渡的,按90平方米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签约期限办理的,按实际征收面积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六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从高区位到低区位异地安置的,在等面积补偿的基础上,每相差一个区位增加15%的面积补偿。同一项目跨不同区位的采取就近上靠原则。
第四十七条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的,套房所配置的合法杂物间补偿价格按征收房屋市场价的50%予以补偿。
第四十八条被征收户家庭成员有60—69周岁的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1000元/人,70—79周岁的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1500元/人,80周岁以上的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3000元/人。
第四十九条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的楼层补差以5层为基准层,低于五层的每下一层每平方米结算价递减30元;高于五层至十七层的每高一层每平方米结算价递增40元;十八层以上的每高一层每平方米结算价递增30元。
第五十条按时腾房签协议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给予楼层差减半的奖励。
第五十一条本暂行规定的奖励及保障政策,作为今后项目审计的必审内容,在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必须严格掌握,不得滥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暂行规定由龙岩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在《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参照本暂行规定精神执行。
第五十四条房屋征收服务费安排原则、比例另行确定。
第五十五条本暂行规定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项目,按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原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暂行规定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此前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下发的相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精神不相符的,按本暂行规定精神执行。本暂行规定若与今后国家、省出台的配套意见或办法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兴业证券和兴业银行什么关系?
没有关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2010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601377.SH) 。截止2018年5月,公司注册资本66.97亿元 。
已发展成为涵盖证券、基金、期货、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管理、直接股权投资、另类投资、风险管理和境外投融资业务等领域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证券金融集团。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批准成立的大陆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190.52亿元。
扩展资料: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创新类证券公司和A类A级证券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证券自营和代理买卖、证券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委托资产管理、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等。兴业证券注册资本金22亿元,公司总部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作为中国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始终秉持“科学、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依法、稳健、文明经营,兼顾维护股东、客户、银行、员工以及社会环境等各方利益,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深受国际国内各界广泛认可和好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兴业证券
百度百科-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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