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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2025-10-19 00:45:22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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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广州病假工资怎么算2022

广东省病假工资规定

(一)《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职工享受的疾病津贴(病假待遇)标准,按下列办法计发:

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职工,本年的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下称月均工资)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县级市;下同)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

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

满5年不满10年,按50%发给;

满10年不满20年,按55%发给;

满20及以上,按60%发给。

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65%发给。

广东工资不能超过10号发放

是。现行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按月支付工资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号。

《广东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九条生活费剔除五险一金吗?

《广东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九条生活费剔除五险一金。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但也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这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所以员工不提供劳动,企业也无需支付工资,是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80%的生活费。

劳动法关于工资条的规定

应给员工发放工资条

原劳动部于1994年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六项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报酬。”

其一,员工对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可见,对于用人单位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员工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权知道自己的工资构成和各种福利。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具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一般而言,劳动报酬条款主要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工资调整办法,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等等。①用人单位制作的工资条,则需将劳动报酬项目体现出来,让员工能够清晰地了解到自己的工资结构和数额。

其二,给员工发放工资条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所说的“提供”,指的是用人单位工资清单发放给员工,用人单位不制作工资条或者制作了工资条但没有实际发放到员工手上,都是违反规定的。当然,用人单位向员工提供的工资条,仅仅是记录员工本人的工资即可。

其三,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条需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来说,分为行政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关于行政责任,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但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则予以了明确。比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的。”《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保存工资支付表或者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清单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若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条,侵害了员工的知情权,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对员工造成损失的,应依照侵权责任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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