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伟江(斯伟江律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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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斯伟江去哪里了
- 2、复旦投毒案的案件经过
- 3、独家对话徐翔之妻应莹:我为什么想要宁波中百和大恒科技的实控权?
- 4、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 5、独家|徐翔出狱倒计时,应莹称“离婚这条路还会走下去”
斯伟江去哪里了
斯伟江隐退了。斯伟江,男,1970年出生于浙江诸暨,1992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曾游学美国,思想囿于旧儒家和自由主义之中,律师执业位于商业和法律援助之间。《南方人物周刊》2011魅力50人候选人、2012中国魅力榜学者。2015年6月,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代理律师斯伟江解除合同。
复旦投毒案的案件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
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
2013年4月1日9时许,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林森浩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时,始终未说出实情。
2013年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421室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其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表现,建议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法院没有认可辩方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林森浩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但不能从轻处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听取林森浩辩护人意见。据林森浩辩护人斯伟江律师介绍,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辩护人阐述4点意见,认为判处林森浩死刑的量刑过重,法官表示会依法审理。
2015年6月5日傍晚,“林森浩投毒案”代理律师斯伟江所在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应林森浩父亲林尊耀的要求,该所已与林尊耀解除委托协议。林森浩死刑复核仍在进行中,林父临时更换律师的行动引起各方猜测。林森浩案中,林父在一审结束后已经更换过一次律师,如今是他第二次提出更换律师。
与斯伟江解除合同后,林父或将委托北京律师、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谢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谢通祥在个人微博简介中自称“专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业务、死刑辩护律师”。同时,他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 。
2015年7月28日,经林父的律师谢通祥申请和沟通,最高法院刑庭主办法官经过请示领导研究和慎重考虑同意了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与主办法官的会见请求。在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林森浩案件的主办法官和林父交流了部分案情,并告诉林父最高法院已经多次派人到上海方面了解情况了。林父称,整个会见持续了几小时,法官与书记员还详细地作了笔录。
2015年7月31日下午,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和谢通祥律师第二次来到最高法刑事审判庭第三庭,这一次林尊耀向最高提交了一份由谢通祥与多位专家撰写的《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一)》以及11份和案件有关的申请。
2015年12月9日,“复旦投毒案”出现新进展,林森浩的死刑复核已出结果,最高法已下发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 2015年12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独家对话徐翔之妻应莹:我为什么想要宁波中百和大恒科技的实控权?
距离2017年1月23日,徐翔案在青岛中级法院宣判,已经过去整整三年半。
彼时,泽熙投资负责人徐翔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获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10亿元,并没收非法所得90亿元。
当昔日“私募一哥”徐翔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其妻应莹更多充当了台前的角色。
不过,仍有许多问题待解。
案发后,“泽熙系”及徐翔夫妻、父母等持有的约210亿资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和冻结,涉及宁波中百(600857.SH)、大恒 科技 (600288.SH)、东方金钰(600086.SH)、文峰股份(601010.SH)、华丽家族(600503.SH)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权。
也正因此,当应莹提出离婚要求,这桩被称为A股世纪离婚案的新闻事件,充满保全财产的“技术性”离婚揣测。该事件背后,则干系多家A股公司的走势,关乎公众利益。
不久前的9月4日下午,应莹微博发声,透露了去青岛中院沟通资产甄别事宜的进展。
应莹提到,“9月2日下午,我和斯伟江律师、吴布达律师一行三人应约到青岛中院继续沟通”,“青岛法院主办法官告诉我们,因为疫情等原因,原本应该结束的资产甄别工作可能还要拖延一下”,不过,“这次主办法官非常正式地对“尾声”做一次倒计时,他表示,资产甄别工作会在年底前结束,很有可能提前。”
同时,应莹提出想要上市公司(宁波中百和大恒 科技 )实控权的设想,“主办法官也当场表态,他将会就此事征询徐翔本人意见。”
《21世纪》:9月2日下午你应约到青岛中院沟通,徐翔案资产甄别工作进展如何?
应莹:和我沟通的主办法官,就是徐翔案的审判法官。
上次去青岛,我们主要交流的就是资产甄别尾声的问题,主办法官主要解释了一下为什么资产还没有执行,主要是今年受疫情影响,出差、会见都是受到限制的,被各种因素拖延。
不过,他和我的沟通都是很诚恳、顺畅的,再三强调这次资产甄别已经进入尾声,预计在今年年底完成,也有可能提前。
另外,我提出来,希望拿到两家上市公司(宁波中百、大恒 科技 )的实控权,因为实控人缺位,给公司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主办法官答复我,下次去见徐翔的时候,也会征求他本人的意见。
下一次见面,我们初步定在今年11月底或12月初。
《21世纪》:相较于现金,你更希望拿到宁波中百和大恒 科技 两家上市公司的实控权,主要出于什么考虑?目前,宁波中百陷入一起担保诉讼案,是什么情况?
应莹:徐翔案后,就像有个负面标签贴在这些公司身上,大股东股权被冻结,再融资受到影响,对公司的战略长远发展都是不利的。
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宁波中百、大恒 科技 的管理团队都会定期和我汇报一下公司的经营情况,现在,公司如有重大事件,我也会委托律师前去沟通了解,基本掌握情况。
像宁波中百,此前遭遇太平鸟集团的股权要约收购,现在由于原董事长龚东升任职期间的个人违法行为,被莫名牵扯进“担保案”等一系列问题,归根结底就是由于实控人缺位,导致公司的很多决策受到影响。
两家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也很关心公司情况,希望能尽快解冻股权。所以我希望拿到宁波中百和大恒 科技 实控权,从根本上解决公司治理问题。
《21世纪》:你对宁波中百曝出的担保案是否知情,目前案件进展如何?
应莹:宁波中百的这起担保案,我在前几年是有所知的,我觉得这件事情应该不难查清,而且宁波中百确实很无辜。在北京市一中院执行立案后,我也委派律师去了解情况。我掌握的情况是这是宁波中百前董事长龚东升私自为自己的公司担保,可能涉嫌与对方串谋的担保案。
至于在北京一中院的执行立案,宁波中百在北京并无可供执行的资产,据我了解,中建四局可能采用了蒙蔽手段,虚构了宁波中百在北京有财产的事实,取得执行立案。
所以我希望北京一中院能秉公执法,给宁波中百,也是给中小股东一个公道。
《21世纪》:如果真的拿到上市公司实控权,如何参与经营管理?
应莹:宁波中百和大恒 科技 这样的上市公司,本身有很成熟的管理团队,这两年也做得挺好的,如果我拿到实控权,主要是规划一下公司的战略发展计划,也可能考虑管理层的股权激励。
2019年3月20日,应莹将离婚《起诉状》提交给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并提出4项诉讼请求:1,判令和42岁的徐翔离婚;2,判令夫妻双方所生之子由应莹抚养;3,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但是一年以后,该离婚案仍然处于“已开庭,未宣判”的状态。
《21世纪》:庭审中,徐翔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认为你们夫妻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因此不同意离婚,但是法官问到徐翔态度时,他情绪激动,突然说同意离婚,并放弃孩子抚养权,你如何看待他的决定?
应莹:上海市黄浦区法院的工作人员是到青岛监狱内开庭的,监狱允许一个月探视一次,探视时徐翔主要问家里老人孩子的情况多一些,我和徐翔见的最后一面就是离婚案开庭的时候。
开庭的时候,徐翔比较严肃,坐在那里,基本一言不发,除非被问到问题回答一下,法官问到他是否同意离婚,是否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他就说了两个字,“同意”。
我们在庭上也没法单独沟通,我个人认为,这个决定应该是经过他慎重考虑的,也是他真实意图的表达,他本身是一个很果断的人。
我不清楚他的律师是谁聘请的,在徐翔明确表达了意见以后,律师还是坚持个人的意见,结案的时候也是坚持不同意离婚,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目前,离婚案毫无进展。离婚案是去年5月13日立的案,经过两次无故延期,今年11月13日又要到审限了,届时会有什么结果我也无法判断。
《21世纪》:外界都说你是假离婚,是为了分割资产?
应莹:离婚有多方面的原因,家家都有难念的经。别人可以有各种想法,但是别人无法替代我,也无法真正站在我的角度来想问题。
如果单纯只是为了分割资产,我完全没必要到去年才提出离婚,在徐翔案刚刚宣判的时候,我就可以提出离婚了,所以我也不想解释。
有一句西方哲学说得很好:“他人即地狱”,我觉得很贴切。
我这里需要强调一下,我在青岛中院所追问的资产甄别与离婚是两个事情。不管我与徐翔是否离婚,涉案的家庭资产都必须要甄别清楚,家庭其他成员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要予以返还。资产甄别并不一定要离婚,我在上海所提的离婚诉讼,只是离婚请求和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并不涉及分割财产问题。
目前,徐翔服刑时间早已过半,而希望通过离婚卸下一些压力的应莹也提到,“希望换一个身份,重新有一个站位和角度”,历经沉浮。
《21世纪》:徐翔什么时候出狱,目前是否有明确的时间?
应莹:判决书上是有明确的时间,到2021年7月9日。
至于徐翔是否会被减刑,我也不清楚,他出狱之后的打算,我们也没有沟通过。
他比较内敛,比较决断,内心都是想好的,以后要干什么。
《21世纪》:泽熙系团队的人都去哪儿了,还有联系吗?
应莹:泽熙一下子出事,整个公司的账户都被冻结了,工资、社保都没法正常发放,员工怎么待得下去?我了解到的泽熙系团队的成员,很多都另谋高就,去机构或公司。
也有一些比较熟悉的员工,我们会有联系,属于私人问候。
《21世纪》:对未来生活有什么打算和期待?
应莹:我现在最大的愿望,还是尽快推动资产甄别,把归属于我们案外人的合法财产解冻,这是我目前生活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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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大邦律师事务所在业界有较好口碑,斯伟江律师是大邦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在知识产权、公司纠纷、涉外法律服务、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独家|徐翔出狱倒计时,应莹称“离婚这条路还会走下去”
按照私募大佬、泽熙投资实际控制人徐翔被判5年零6个月的刑期计算,目前离他出狱的日子还有8个月左右。
一年多前,徐翔妻子应莹提出离婚主张,在青岛城阳监狱开庭审理离婚案的过程中,徐翔当庭表示同意离婚。
目前中国已有110万亿的资管规模,从业人员数十万,徐翔案财产甄别和徐翔夫妻离婚案将怎样判怎样执行,亦对私募界、资管界人士产生重要的标杆意义。
根据此前媒体透露的徐翔案判决,徐翔利用个人名气操纵市场,业界人士表示,徐翔案对目前资本市场“网红”大佬、操盘手和私募基金,在如何规范大宗交易、二级市场的操作,明确规则红线等方面,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年多后,徐翔离婚案进展如何?未来徐翔出狱后,这婚还离不离?涉案的210亿家族资产将会如何划分处理?2020年,中国资本市场正值而立之年,徐翔案以及他的离婚案、财产甄别和执行,对未来资本市场和私募等领域有怎样的意义?
“即便徐翔出狱,婚也是要离的”
2019年8月29日上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青岛监狱依法不公开审理应莹诉徐翔离婚纠纷一案。尽管徐翔的律师在开庭时曾代表徐翔表示,不同意离婚。但剧情反转——徐翔自己当庭同意离婚。
“我觉得他同意离婚,应该是他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莹认为,徐翔的决断力,一如他在股票止损时的坚决。应莹语速较慢,神情很平静。
应莹称,在离婚起诉书中,只提请法院处理离婚和抚养权,财产问题将另案主张。不附带财产分割问题。
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如果人不在狱中,甚至不需要通过法院,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可。但通过法院徐翔夫妻仍然无法离婚,这令应莹感到困惑。
应莹的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斯伟江认为,离婚和财产处理属于两项不同的法律关系,财产处理复杂一点,可以先处理感情问题,“至少双方可以先解脱”,财产如果涉第三人可以另案起诉。
如果上海黄浦区法院在徐翔出狱之前,对离婚案仍无判决,应莹也只能等待徐翔出狱,“反正离徐翔出狱只有8个月了”。徐翔出狱之后,应莹的压力减轻之后,离婚也更为方便,那么应莹是否还会坚持离婚?
与离婚案平行的另一条线,是徐翔家族被冻结210亿资产甄别和执行进展。
此前有媒体分析指出,应莹此次离婚诉求,可能是“技术性离婚”——以离婚案推动财产甄别和财产保全。应莹说,“离婚跟资产甄别其实没有必然的联系,哪怕我不离婚,我们家的合法资产还是要依法甄别的。”
先分后罚?还是先罚后分?
应莹上一条微博的记录,停在9月4日,微博记录说:(甄别)尾声进入倒计时。
此前应莹向媒体透露,徐翔出事后,她家庭合计冻结的资产,按彼时股价计,总价值210亿。其中现金类资金约120亿,其余主要为股权资产,还有少量的房产、 汽车 等资产。
2017年1月,徐翔案一审判决(徐翔选择不上诉)其个人非法所得为71亿元(93亿非法所得为同案犯三人共有),判处罚金110亿元。
有律师认为,如果先分后罚,110亿罚金几有一半要落空,而上述资产,不管权属属于徐翔父母,还是应莹夫妻,绝大部分是徐翔积累起来的,“离婚就把一半先分走,将导致公共利益不能得到满足,以及刑事判决不能执行。”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佑强律师认为,罚金刑是针对徐翔个人犯罪行为的处罚,财产中属于共有财产人的份额,应该“拆出来”。
在孔德峰律师看来,罚金是一种宣誓,不代表一定能落实。“(宣誓和落实)这是两个概念,举个例子,美国判一个人几百年的有期徒刑 ,那都能落实吗?如果判决书上,罚金是针对徐翔个人的,就应该由他个人承担。”
应莹透露,法官也同意这种“先分后罚”的观点:“我的合法财产会保护的,罚金刑只针对徐翔个人。”但她显然对这样的处理方式能否落实,心里没底。
无论是先罚后分,还是先分先罚,都首先会涉及到超百亿财产的甄别。目前中国已有110万亿的资管规模,从业人员数十万,徐翔案财产甄别和徐翔夫妻离婚案将怎样判怎样执行,亦对私募界、资管界人士产生重要的标杆意义。
孔德峰律师认为,徐翔案情特殊。目前刑事案件的财产甄别,多在法院的主导下进行。从司法实践来讲,其程序上的严格性,不像民事案件那样,有充分的程序保障。
上市公司困境
对于71亿非法所得,应莹认为,其中有10亿元左右非法所得,应由信托产品持有人及其他关联人承担,徐翔个人非法所得应为60亿元左右。
应莹称,判决中徐翔个人的71亿非法所得,有10亿左右不属于徐翔,其中一部分是徐翔的朋友违法所得,另外一部分是以泽熙名义购入涉案股票的收益,这些收益已跟随客户赎回,“这部分不能用家庭合法资产去抵扣”。
目前徐翔持股的上市公司股权主要有宁波中百、大恒 科技 、华丽家族以及文峰股份这4家,除此之外,还持有康强电子、世纪星源等零散股权,其中徐翔家族对宁波中百、大恒 科技 拥有控制权,上述股权全部被冻结。
其中,宁波中百股票的持有主体是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占总股本15.78%;徐翔的母亲郑素贞的姐妹郑素娥持股,占总股本3.57%。郑素娥为2018年宁波中百被太平鸟老板要约收购时进入。
大恒 科技 股票的持有主体是郑素贞,持有总股本29.75%。
华丽家族股票的持有主体是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是5.61%,这家有限合伙有三名合伙人,泽熙系占两名,占总份额比例只有6%。
文峰股份股票的持有主体是郑素贞,持股比例是14.89%。
上述四家上市公司股权的市值目前合计31亿元左右。
持有宁波中百股份的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徐翔父亲徐柏良和郑素贞持股,分别是持有99%和1%。
也就是说,上述四家上市公司,无论是直接持有人,还是穿透持有人,其受益人主要都是徐翔的父母。对此,应莹表示,“我公婆还是坚持这些(股权)是他们俩的。但最终还是要看法院怎样认定。”
此前应莹发微博称,“给我两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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