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冤假错案案例(冤假错案最新立案标准)

2025-08-02 23:58:55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今天给各位分享冤假错案案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冤假错案最新立案标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除了张玉环案,我国有哪些类似案例?

(一)我国重审当年冤假错案,张玉环案并不止一例

我国这几年重审冤假错案,同时针对每一次事故的犯罪嫌疑人也都进行了抓捕,在2013年的公务员杀妻案,也就是于英生案想必大多数人都有印象。事情经过大概是这样的,在那个年代里1996年,于英生的妻子韩露被发现死于家中。而在那个年代的警方调查案件都是重视口供而轻视证据。于英生也就成为了最大的嫌疑人,于英生在当年还是国家机关干部,有很大的前途。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后,警方进行接连审问,于英生称自己一直没有承认过。而且事实也是妻子体内的精液并非于英生的。但审讯的官员还让于英生假设如果是他他会怎么犯案,还录了口供。这之后也成为了他被判无期徒刑的证据。

(二)王本余案,帮人抛尸结果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判死刑

王本余案也是在这几年比较让人印象深刻的冤案,但是其中事情的由来也并不像其他的案件一样。王本余在当年带着自己的6岁女儿到了内蒙古打工,在打工期间认识了李彦明,而李彦明在一天晚上。突然告诉王本余他杀了一个8岁的小女孩,威胁他不要报警不然就杀了他还有他女儿。于是王本余在李彦明逃跑后帮他抛尸了死者王小蕾也就是之后警方,因失踪案找不到的8岁小女孩。王本余在供述的时候一直称是李彦明杀的人,但是由于他准确的将抛尸地点指出了。而且当年办案条件不足,他被冤枉坐牢18年。

(三)冤案都会获得国家赔偿金,并且真凶终会落入法网

以上讲的王本余案,还有于英生案都是这几年比较知名的冤案,并且于英生也是在之后获得了国家赔偿,还有国家也补发了他这几年的公务员工资。最终真正的嫌疑人武钦元 也是在蚌埠 落网。王本余也是获得了150万元的国家赔偿金,李彦明也被警方抓获。

且看全国“三八红旗手”、 “女神探” 聂海芬 是如何炮制震惊中外的冤假错案的!!!!

这起冤案当年曾被视为经典 由于这次浙江高院再审全盘推翻了当年的判决和刑侦结论,许多网友怀疑这起冤案是否被“女神探”有意人为制造。不过,从2006年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浙江神探”系列对此案的专门报道——《 无懈可击聂海芬 》来看,这似乎不是聂海芬本人有意制造的冤狱,在她看来,这起案子没有任何问题,而且恰恰是由于她本人在挖掘证据方面的努力,此案成了“无懈可击”的铁案,否则不至于有意拿出来宣传。 在另一篇聂海芬荣获三八红旗手的宣传文章《 鉴证实录:一个与死囚对话的现代女"提刑官" 》中,也特意提到了此案,称聂海芬“使得该案最终在没有完整口供的情况下,运用证据认定作出终审判决。该案成为杭州市第一起零口供判决的经典案例。此案的最终成功,极大地鼓舞了预审民警的斗志和士气。” 何谓“零口供判决”?在目前关于此案的报道中,少有人注意到这一点。所谓“零口供判决”,是指在司法判决中,完全不需要当事人口供,而仅仅依靠供述以外的证据进行定罪的情形。中国的刑事案件,长期以来判决都严重依赖于当事人口供,由于“刑讯逼供”等种种问题,这显然是极为不妥的,所以“零口供判决”被视为一种“重证据轻口供”的进步。在本案原一审判决中,杭州中院列出了张辉强奸少女致其死亡的26条证据,无一来自于审讯时的当事人口供。因此,这起案件曾被视为经典大力宣传。 […详细]张辉和张高平(右) 事实上,“女神探”对证据的推敲完全不靠谱电视节目《无懈可击聂海芬 首先,节目里提出了的两条非常有价值的质疑,“在12吨解放大汽车驾驶座上实施的强奸,技侦人员没有在车上查到任何痕迹物证”“法医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DNA鉴定,结果发现,王冬的手指甲里留有男性的DNA,可是这份DNA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但直到节目最后也无法对这两条疑问进行解答。 其次,为查证张辉、张高平的犯罪嫌疑是否属实,聂海芬从把口供和细节串起来入手,号称“对这些细节的要求,应该说已经到了苛刻的程度”。结果是“调取案发当日的水文资料”,印证了二张的口供中“在抛尸地点听到水声”的说法;又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见证张辉及张高平分别指认现场”,证明两人在同一场所实施了犯罪;然后,聂海芬“让民警专门找来货车司机,开着那辆解放车,从安徽到案发地,再到调头处,最后前往上海”,“时间都是精确到秒的,距离是精确到米”,得出“二张交代符合客观事实”的结论——这就是所谓的“细节”,不仅完全看不出跟强奸杀人本身的联系,而且有着多种可能的解释。最简单的,聂海芬并不是一开始就接手此案,她如何保证之前的审讯人员没有逼迫两位嫌疑人串供? 最后,针对死者王冬的体内找不到张辉的精斑,只给了个解释,“一夜的水冲过以后,也有可能把被害人体内的这些强奸的痕迹冲掉”,但始终未提供张辉对死者进行强奸的直接证据。 就这样的20多个“间接证据”,依次通过了公检法,最终被用来对二张进行定罪。再审庭审中,出庭检察员对这些证据的评价是,“本案没有证明原审被告人张辉、张高平强奸杀人的客观性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极不完整,缺乏对主要案件事实的同一证明力,没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详细]“零口供”的实质:掩盖刑讯逼供所犯的错误 既然这些证据如此缺乏证明力,为何这个案件的审理还要摆出“重证据轻口供”的架子,还要来“零口供判决”?《无懈可击聂海芬》中其实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并不是公检法不想采用口供,也不是没有口供,而是口供根本用不了:“自落网后,叔侄俩的口供一再反复”“随着办案工作的推进,两名嫌疑人的口供开始出现差异,而且差异点越来越多”“侄儿讲,他实施强奸的时候,是在汽车的前排当时叔叔是在后排。那么叔叔的讲法,他说实施强奸的时候,他们三个人同时都在前排。第二点,犯罪嫌疑人张辉讲,实施强奸的时候,把被害人的上衣全脱了,而他的叔叔讲,只脱了裤子,衣服没有脱。” 相信稍有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这里有很大的刑讯逼供的嫌疑——初期审理时两人被逼串供,后来出现分歧,导致口供完全无法用来进行定罪,最后不得不找了一堆严重依赖于口供的“间接证据”进行“零口供判决”,就这样,有关方面还把该案看作“无懈可击”的经典判决。这足以说明,所谓“重证据轻口供”的“零口供”原则未必能够保护被告人,被告人并不享有真正意义上的“沉默权”,口供只不过是用得着时就用,用不着或者用了有害时就扔掉的东西罢了。

清朝奇案:貌美尼姑被杀,秀才被冤枉下狱,新任县令是如何找出真凶的?

在古代判断各种案子是没有像我们这样先进的仪器或是手段,很多时候都会造成很多冤假错案。但是面对一些难以解答的案例,也还是会有一些奇人出奇招来破解这些案子。清朝就有一个奇案,说的是一个年轻的尼姑被杀害,秀才背了锅但是最后县令凭着伤口找出了真凶。

这个案件发生在浙江,当时有一个人闯进了尼姑庵,还杀害了一名尼姑,之后老县令竟然错把一个秀才当成了凶手。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这个秀才和女主持有了私情,当老一任的县令知道这些,就觉得只有他才有机会进入尼姑庵。不仅如此,县令还对他严刑拷打,秀才只好在无奈之下被下了黑锅。

但这让人留下了疑问,秀才明明知道他是最明显的那个,为什么他还想去那里杀死尼姑呢?这不是找死吗?不过就在不久之后,这个老一任的县令就被朝廷调离,新一任的县令来到这个地方,他在翻阅旧案时发现了这个案件的蹊跷之处,也有了相同的疑问。

所以他下令严查此事,不仅对尼姑的尸体进行重新的查找和比较,还在全县寻找可能留下的线索。终于在一番努力之下,他发现了尼姑身上的伤口并不简单,他联系到当地的一个屠夫,认定他就是这个案件的凶手,最终,他还了秀才清白。

我认为之所以新一任的县令可以破案,是因为他严谨认真。而老一任县令并不讲究证据,只是以判断来断案。

冤假错案的经典案例有

一、徐计彬强奸案

1991年邯郸市曲周县乡村教师徐计彬,因强奸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5年后被宣判无罪。2006年7月28日,曲周县人民法院判决徐计彬无罪。

二、胥敬祥抢劫案

1991年春节,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杨湖口乡发生了10多起入室抢劫案。胥敬祥被冤枉屈供。2005年3月15日,被关押13年后,胥敬祥终于被无罪释放。

三、聂树斌强奸杀人案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成为犯罪嫌疑人被抓,后经石家庄和河北省两级法院审判,被判死刑。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改判聂树斌无罪。

四、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

1996年4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冤假错案的经典案例有哪些?

一、胥敬祥抢劫案

1991年春节,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杨湖口乡发生了10多起入室抢劫案。当地群众人心惶惶,也给警方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胥敬祥招供后,轰动中原的这起连环抢劫案终于告破。

1997年正月初一,胥敬祥在狱中给审判长写了一封长达数千言的自诉答辩书,哭诉自己的经历:"我是被冤枉的,口供是在严刑拷打下编造的,指纹是被人按着手按上去的。2005年3月15日,被关押13年后,胥敬祥终于走出了监狱。

二、徐计彬强奸案

1991年邯郸市曲周县乡村教师徐计彬,因强奸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5年后被宣判无罪。1990年12月3日,徐计彬的邻居尚某某报案称自己在家中被人强奸,公安部门迅速介入展开调查。案发现场的被褥上留有精斑,法医鉴定结果显示,现场精斑化验血型为B型。

2006年年初,自感冤枉的徐计彬乘着全省大接访的有利时机,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在律师的建议和帮助下,徐计彬到多家正规医院重新鉴定了血型,均爆出惊人结果:徐计彬的血型为“O”型。2006年7月28日,曲周县人民法院判决徐计彬无罪。

三、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

1996年4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

四、聂树斌强奸杀人案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成为犯罪嫌疑人被抓,后经石家庄和河北省两级法院审判,被判死刑。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五、孙万刚强奸杀人案

1996年1月2日晚,22岁的陈兴会(当时是云南财贸学院会计专业二年级学生,巧家籍)在巧家县城郊红卫山一块草地上遭人奸淫后被勒昏,被刀割开颈部死亡。

1996年9月20日,孙万刚因涉嫌强奸、杀害女友陈兴会,被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孙及家人此后不断申诉。2004年1月1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证据不足”,最终认定孙万刚无罪。

关于冤假错案案例和冤假错案最新立案标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