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08-16 11:29:42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今天给各位分享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太原市可以提取公积金是哪一年

太原市可以提取公积金是2015年1月1日。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太原市可以提取公积金是2015年1月1日。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太原提取公积金溯及2015年1月1日以来可以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故太原市可以提取公积金是2015年1月1日。

太原市公积金怎么卖房贷款

法律主观:

可以走公积金贷款,正常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一、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二、借款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四、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手续;五、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权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六、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七、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太原市的公积金是什么时候交的

1999年6月。太原市的公积金是1999年6月交的。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太原市公积金中心属于

管理中心。根据公积金资料查询显示,太原市公积金中心属于管理中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 2003年6月,正县级建制,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主管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和其政策性住房资金。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外国及港、澳、台以及外省、市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的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也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七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和激励机制。第八条 职工有权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有权查询和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有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国家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单位提高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确定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坏账核销的申请。第十条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第十一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承办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以及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

(九)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十)受理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十一)承办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分中心。

分中心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分中心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第十三条 财政、统计、房地、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第三章 缴存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后,应当予以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太原手机公积金不能提取了吗

12月1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今后,职工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办理。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手机公积金APP申请办理职工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渠道。女职工年龄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男职工年龄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已按照规定办理提前退休,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信息。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退休封存,无担保、无冻结,持有有效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均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手机APP,自助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