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交车被摸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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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坐公交车,被一个50岁的大叔摸了?
- 2、今天在公交车上被摸了怎么办?
- 3、在公交车上被人摸了一下,那个人很快就走了,怎么么办,怎么解决?
- 4、女大学生在公交车上被“猥亵”,女孩:太猥琐,摸完我又去摸别人!如何看?
- 5、如果在公交车和长途车上被人偷摸怎么办
- 6、今天在公交车上被一名男子多次抚摸手和胳膊,我下车的时候那个男的还捏了一下我胳膊,这种情况报警有用吗
坐公交车,被一个50岁的大叔摸了?
你可以报警,抓住这个人,车内都有视频,有证据,警察会抓住这个人。
今天在公交车上被摸了怎么办?
这种人太多了...就那种男的都特么BT! 你越害怕他就越上脸! 如果我是你我就直接抽他个嘴巴子! 要是你再遇到这种情况你就直接大声的告诉她! 你TM手老实点!再动我报警了! 吓不尿他! 给脸部要.. 就不能惯着! 反正你有理..怎么说都说的出去!
在公交车上被人摸了一下,那个人很快就走了,怎么么办,怎么解决?
公交车上人多,这样子的事情经常性出现的,需要坐车时注意穿着打扮,不要给人错误的导向,远离色狼
女大学生在公交车上被“猥亵”,女孩:太猥琐,摸完我又去摸别人!如何看?
近几年公交车猥亵事件频频被爆出,“猥亵男”一度成为人们关注点的重点,很多女孩对于乘坐公交车也都有了不小的心理阴影,就怕自己哪天也遇到猥亵男。
但无论在哪座城市,公交车里的环境都是一样的拥挤,所以猥亵男往往会选择在公车上下手,由于车内太过拥挤很多女孩在遭遇猥亵时也是浑然不知,除非对方的的动作过于明显,或者被别人发现上前制止时,女孩们才知道自己被猥亵了。
贵州一名女大学生就在乘坐公交车回学校时就被一名男子给猥亵了。由于害怕,她没有及时制止对方的猥琐行为,而是迅速逃离了原来站立的位置。但让她没想到的是,这名男子不但没有收手,而是继续猥亵了多名女同学。随后,她决定录视频曝光这个猥琐男,让更多人认识他,以免受到伤害。
为了摆脱男子的骚扰,小然立即躲开并与其保持距离,看到车上的乘客逐渐减少,小然找了一个一个座位坐下。男子看到小然躲开后,就迅速走到了车辆后门处,小然以为对方要下车逃离,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小然始料未及。
公交车到达终点站后,小然将此事反映给了公交车驾驶员,驾驶员表示会将情况反映给公司领导并报警。之后小然也在网上发消息,曝光了这名男子。有网友在评论中表示,这名男子已经不是第一次在公交车上做出这种龌龊事了。
作为女孩子来说,遇到这样的事情很害怕,还会觉得害羞,所以不会选择当场制止对方,但是正因为这样的心理,才会助长猥亵男的嚣张气焰。所以一旦遭遇被猥亵一定要及时制止并报警,相信公交车司机和乘客会第一时间站出来帮助你。
强奸罪中的最为核心的要素就是“违背女性的意志”,本案中董某在被女生拒绝后,利用其老师身份带来的特殊地位,采取多种手段将女生灌醉,使其丧失性防卫能力,在女生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无法反抗的情况下,趁机与女生发生性关系。因此,董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行为特征,亦违背了女生的性自由意志,董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传统的文化思维,往往认为性教育是属于很让人害羞的一件事,不愿意提及。其实这是大错特错,我们必须让男女生,尤其是女生及时学会到自身的不同,更要了解到性教育中的保护意思,这个保护不仅仅包含身体保护,还有性语言保护、行为保护。
每一个人的格局、性格、三观,其实跟自身的原生家庭很有关系,跟他生长环境很有关系,因此作为女孩成长最重要的一环,我们必须对女孩适时的引导,适时的教育,适时的学会拒绝,学员远离。孩子的成长,孩子的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更是家庭的责任。
什么是社会,社会有哪些组成,一是大众,二是政府和机构。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和文明国家,政府必须要做好甄别机制和惩罚机制,加大对女学生的保护机制。这么多年,一直有女学生被侵害的事件,不是因为惩罚力度不够,而是在很多时候某些机构为了脸面、为了名誉对弱势的女学生进行打压,进行遮掩。
如果在公交车和长途车上被人偷摸怎么办
在公交车等公共场所遭遇性骚扰,是可以选择直接报警的。紧急情况可以使用下列应对方式:
1. 保持头脑冷静镇定
2. 肯定自己受到骚扰
3. 沟通表明内心感受
4. 做好自我保护
5. 寻求专业人士协助
6. 向你信任的人倾诉
7.做好证据的搜集工作
8.如果情节严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如果不予受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保护:
目前,我国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适用散见于法律法规。如《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05年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 了“性骚扰”的概念。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刑法》也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北京市政府起草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性骚扰具体形式。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此外,我国各地在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对性骚扰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如《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恋爱、征婚、招聘为名或者用其他方式玩弄”,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等等,这些规定都是反对性骚扰的积极措施。此外,《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违背女性的意志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规定较为明确。
今天在公交车上被一名男子多次抚摸手和胳膊,我下车的时候那个男的还捏了一下我胳膊,这种情况报警有用吗
当人身安全受到伤害时一定要使用法武器保护自己。这种情况应当报警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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