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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代位权(质权物上代位权)

2025-08-05 01:52:52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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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物上代位权?

物上代位权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时,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款金之后,依法拥有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物上的权利。\r\n【法律依据】\r\n根据《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r\n更多关于什么叫物上代位权,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什么叫做“物上代位权”?

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

物上代位一般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所谓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殊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

由于推定全损是保险标的并未完全损毁或灭失,即还有残值,而失踪可能是被他人非法占有,并非物质上的灭失,日后或许能够得到索还,所以保险人在按全损支付保险赔款后,理应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由此而获得额外的收益。

委付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委付。

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

(2)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

(3)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4)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保险中“物上代位权”的含义

物上代位权是一种所有权的代位。与代位求偿权和委付不同,保险人一旦取得物上代位权,就拥有了该受损标的的所有权。处理该受损标的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保险人所有,保险人只能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标的的部分权利。

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物的全部向保险人提出请求求偿。

写论文的话,可以写:

1.保险人代位权与被保险人求偿权竞合时的问题

2.物上代位权和代为请求权的关系

3.海上保险人的物上代位权的法律性质、效力范围、行驶条件、诉讼时效等问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什么叫物上代位权呢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的担保物权。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