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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的入账价值怎么算)

2025-08-05 08:58:29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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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的特点有哪些

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技术诀窍”。是指不为外界所知的技术知识,如独特的设计、造型、配方、计算公式、软件包、制造工艺等工艺诀窍、技术秘密等。企业无形资产的一种。非专利技术与专利权一样,能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在未来岁月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与专利权不同的是:非专利技术没有在专利机关登记注册,依靠保密手段进行垄断。

特点:非专利技术并不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非专利技术用自我保密的方式来维持其独占性,具有经济性、机密性和动态性等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失效)第六条规定,非专利技术包括:

(一)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

(二)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

(三)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

什么是非专利技术?如何区分?

什么是非技术专利呢?专利人申请专利前,或者说在研发专利技术之前,我们建议专利可要先好好来了解下什么是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假如没有区分出了解非专利技术和专利技术的差别那么就可以能申请错了,一不小心申请了非专利技术一些内容,虽然说非专利技术很少有人申请的请款,但是还是要做好防备。非专利技术所谓的非专利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各种技术和经验。这里强调的是不享保护的,经验,主要是经验之谈;例如独特的设计、造型、配方、计算公式、软件包、制造工艺等工艺诀窍、技术秘密等。企业无形资产的一种。非专利技术与专利权一样,能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在未来岁月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与专利权不同的是:非专利技术没有在专利机关登记注册,依靠保密手段进行垄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失效)第六条规定,非专利技术包括:(一)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二)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三)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所以专利人需要明白如是出现这种情况的专利技术,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如,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规定等等;可能有一些确实是专利技术但是是国家禁止的申请的,法律不允许的内容也是不可以申请专利的,因此专利人需要记住这些情况,避免花费时间和精力申请专利到头来不通过的情况

非专利技术有哪些

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它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非专利技术一般包括工业专有技术、商业贸易专有技术、管理专有技术等。

非专利技术一般包括工业专有技术、商业贸易专有技术、管理专有技术等。

1、工业专有技术

工业专有技术,指在生产上已经采用,仅限于少数人知道,不享有专利权或发明权的生产、装配、修理、工艺或加工方法的技术知识、可以用蓝图、配方、技术记录、操作方法的说明等具体资料表现出来,也可以通过卖方派出技术人员进行指导,或接受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实习等手段实现;

2、商业贸易专有技术

商业贸易专有技术,指具有保密性质的市场情报、原材料价格情报以及用户、竞争对象的情况的有关知识。

3、管理专有技术

管理专有技术,指生产组织的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培训职工方法等保密知识。

什么是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各种技术和经验。如独特的设计、造型、配方、计算公式、软件包、制造工艺等工艺诀窍、技术秘密等。企业无形资产的一种。非专利技术与专利权一样,能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在未来岁月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与专利权不同的是:非专利技术没有在专利机关登记注册,依靠保密手段进行垄断。”

非专利技术出资的界定

; (一)非专利技术的界定非专利技术这一概念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我国《公司法》在第三次修改建议中采用“非专利技术”的概念,在2005年第三次修改中删除了这一用法。非专利技术是一个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是对专利形式以外所有技术的一种概括。非专利技术与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之间的概念有所重叠和交叉,容易产生混淆。“非专利技术”是一种财产,是出资人能够享有所有权的一类财产,是可以转移所有权的财产。因此,“非专利技术”不是公知技术(公知技术不是任何人的财产),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与“非专利技术”相似的一个概念是“专有技术”,至于专有技术,是指享有专有权的技术,应该是更大的概念。依据专利技术与技术秘密都可能产生专有权,严格意义上,非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不是等同的概念,应从理论上加以区分。但在工商登记实践中,区分非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的意义不大。因此,本文从实践出发,认为“非专利技术”是特定的法律概念,有其特定的法律含义,可以作为所有权的客体,是与“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等值的概念,不是专利技术的对称,已经公开的技术不属于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是指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权的技术秘密以及正在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其属于技术成果的一部分。“非专利技术”的实质是“专有技术”,是“技术秘密”,因而具有财产的价值,可以作价出资。  (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法律界定1.《公司法》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规定。《公司法》27条对非专利技术出资作出了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规定是目前我国对公司注册资本最根本要求。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形态中,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资合性与人合性的“特质”在实践中受到中小投资者的青睐,尤其在技术资本化的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另外,虽然有限责任公司中的非专利技术出资不像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技术出资那样涉及广泛的公众和债权人利益,但是有关出资中的基本问题和非专利技术出资人的基本权利义务都是相似的。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也可以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2.外商投资企业法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8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与前述关于“非专利技术”出资的相关规定比较可以看出,“非专利技术”就是“专有技术”,公知技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非专利技术”。3.国家工商总局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于2006年1月1日修改实施的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4.司法机关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从司法角度给予界定,《意见》第51条规定:“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1)包含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