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选举(业委会选举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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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一般来讲只要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理论上来讲,只有入住率达到半数以上,才能证明业主委员会在理论上代表的是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与要求。
二、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现实中可能会有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情形,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三、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如何产生?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业委会选举投票规则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采取业主大会选举的方式,由业主来担任委员。那么,业委会选举投票规则有哪些呢?参加选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我们来看看相关知识。
一、业委会选举投票规则
业委会筹备组应在街道办事处、政府和物业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性的比例,确定委员人员的分布情况人数(大部分由5--15名成员组成),实行选举模式。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以采用下列办法之一予以产生:
(1)筹备组征求业主意见,经汇总后再提出业主委员候选人的名单;
(2)筹备组为业主发推荐表,然后根据得票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3)书面公告提醒业主到指定地点领取推荐表,然后根据得票多少,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当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候选人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会给予书面公告。
二、竞选业主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严格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爱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拥有较多的工作时间。
三、选举准备工作:
1、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将选票送达业主,并保存送达凭证;
2、确定监票、计票、唱票及 其他 选举工作人员;
3、准备票箱和选票。
4、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作出记录。
5、委员选举产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
文章结语:关于业委会选举投票规则、选举条件和准备工作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大家看完本文对业委会有更深刻的了解。
业委会几年选一届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物业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住建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业委会的任期一般为五年以内,具体年限由业主大会在《议事规则》中约定,但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为:
1、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域的相关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到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