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税务检查中因企业责任超过几年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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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和稽查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主体不同。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专业稽查机构,税收检查的主体可以是各类税务机关,只不过征收、管理机构所从事的税收检查活动实际上是其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是管理的一种手段。那种认为管理机构不能进行税收检查的认识是片面的。
2、对象不同。税收检查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只要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即可对其纳税和扣缴情况进行核查;而税务稽查的对象是依据举报或科学选案而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程序不同。税收检查的程序相对简单,而税务稽查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经过选案、实施、审理、执行4个环节。
4、目的不同。税收检查往往是由于某种管理上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某一税种、某一纳税事项或某一时点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而税务稽查一般是为打击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以震慑犯罪,维护税收秩序。可以看出,过去我们讲的管理性检查实际上属于税收检查的范畴,而执法性检查才是真正的税务稽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区别是什么
1、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专业稽查机构,税收检查的主体可以是各类税务机关‘
2、税收检查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而税务稽查的对象是依据举报或科学选案而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税收检查的程序相对简单,而税务稽查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经过选案、实施、审理、执行4个环节。
税务检查和稽查的区别
一、正面回答
1、主体不同,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专业稽查机构,税收检查的主体可以是各类税务机关,只不过征收、管理机构所从事的税收检查活动实际上是其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
2、对象不同,税收检查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只要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即可对其纳税和扣缴情况进行核查;而税务稽查的对象是依据举报或科学选案而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程序不同,税收检查的程序相对简单,而税务稽查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经过选案、实施、审理、执行4个环节;
4、目的不同。税收检查往往是由于某种管理上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某一税种、某一纳税事项或某一时点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而税务稽查一般是为打击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以震慑犯罪,维护税收秩序。
二、详细信息
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主要区别有主体、对象、程序、目的等四个方面。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但是对这种税务检查加了限定性的定语,税务检查相对税务稽查范畴较大。
三、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分别是什么?
税务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和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状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税务稽查一般是指税务机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处理的活动。
税务检查主要有哪些内容
您好,为您讲解一下税务检查的几项基本内容:
(一)税务检查的基本内容
1.税务检查的一般内容
(1)检查纳税人税收法律规定的执行情况。
(2)检查纳税人会计法及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
(3)检查纳税人的财务资料和与纳税有关的财产实物。
2.税务检查的具体内容
税务检查具体内容是指税务检查部门对各税种的具体检查。我国目前开征的税种较多,但无论税收使用权和管理权如何划分,纳税人都必须接受不同税务机关对其不同税种的缴纳行为的详细税务检查。不同的税种,其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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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查账一般查什么内容
【法律分析】:税务局查账会检查的事项如下:
1、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2、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3、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4、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5、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上述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检查,并有义务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及证明材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隐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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