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强拆烈士灵堂真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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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的条件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司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时,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知,国有土地上房屋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第一,市、县级政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第二,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第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司法强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集体土地上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一,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第二,被拆迁人拒不交地;第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拆房屋要什么条件
强拆房屋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1、拆迁主体要求是合法的行政机关;
2、强拆行为要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作为的,才能依法强制拆除;
3、强拆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进行,紧急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强拆如何维权
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维权:(1)注意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责任主体。被拆迁人在遇到房屋非法强拆之前,一定要现场拍照、录像取证。(2)及时维权,不能长期“信访”耽误了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