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储值卡相关法律法规(预存储值卡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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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退还的法律依据
1、经营者应当建立方便、快捷的预付卡消费争议处理机制,与消费者采用协商等方式,解决预付卡消费争议。
2、法律分析:有两种情形:一:如果门店倒闭或更换地址,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回预付会员卡的余额。二:如果商家还在继续经营,而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要求退还余额,可通过与商家协商进行退款处理。
3、法律主观:预付卡退卡的法律规定为: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5、如果由于经营者原因导致消费者退款的,应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退回预收款余额。为了避免商家恶意卷款跑路,本市还提出建立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
6、预付卡退还的法律依据:是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2021新消法对预付卡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记名商业预付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法律分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储值卡的退卡,明确规定了商家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新消法对于储值卡的退卡,明确规定了商家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分两种情况,如果储值卡没破损,客户可以持储值卡、身份证到服务中心办理退票业务,卡内余额和押金都可以退。如果储值卡有损坏 在储值卡已经被损坏的情况下,只能将卡内余额可退,押金不可退。
不得在未设立省级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事预付卡业务。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等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单张记名卡限额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1000元,单张虚拟卡限额为1000元。2021新消法对会员卡前务必要充分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理性充值,确保安全消费。
2021新消法对预付卡有效期规定
在时限上,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预付卡的期限 ①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②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 3 年。预付卡不得具有透支功能。发卡机构发行销售预付卡时,应向持卡人告知预付卡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允许。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预付卡的期限: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法律分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储值卡的退卡,明确规定了商家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预付卡消费的法律法规
1、法律主观:预付卡退卡的法律规定为: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预付款消费的,经营者不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商品的情况下,消费者是有权要求退还预付的款项的。 如果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消费者都可以要求退款。
3、法律依据:《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支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4、经营者应当建立方便、快捷的预付卡消费争议处理机制,与消费者采用协商等方式,解决预付卡消费争议。
5、法律分析:透过预付卡消费的定义及分阶段解读,可以归纳出预付卡消费合同的如下法律性质:第一,预付卡消费合同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属无名合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预付卡规定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在时限上,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记名商业预付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4、经营者应当建立方便、快捷的预付卡消费争议处理机制,与消费者采用协商等方式,解决预付卡消费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