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保管人应履行的职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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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保管人有何责任
- 2、保管人是什么意思啊?
- 3、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4、保管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 5、保管人 是什么意思啊?
保管人有何责任
保管人有下列责任: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等,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人是什么意思啊?
【保管人】
是指保管仓储物的一方。
根据《合同法》规定,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资格的人。
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保管人的权利有,收取保管费的权利;而保管人的义务有,按照交易习惯出具保管凭证的义务;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以及保管期限届满后,返还原物及其孳息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保管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依《合同法》第369条规定,妥善保管保管物是保管人应尽的义务。为此,保管人应:(一)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二)保管人占有保管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三)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四)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五)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371条规定,保管人须亲自为保管行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得将保管义务转托给他人履行。我国相关法律中没有做出明确的数额规定,实践中,当事人在建立寄存关系之初就应当对保管费的数额作出约定,这其中就包括了保管人的报酬,也包括保管人为保管保管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保管人 是什么意思啊?
保管人是指保管仓储物的一方。根据《合同法》规定,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资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