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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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违法建筑包括哪些类型
- 2、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3、违法建房怎么处理
- 4、违法建筑一般如何认定
- 5、违法建设怎么处理
违法建筑包括哪些类型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相关简介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改变了规划使用性质建设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违法建房怎么处理
责令违建人立即停止建设;对于仅仅违反法律规定,未办相关审批手续但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且轻微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应当并处罚款;于违反法律规定并严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法律分析
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违法违规建房可以强拆,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违法建筑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未经批准、无证建造且政府已出面制止,确属违章建筑的;(2)相关法律出台前已建成的建筑物,不存在合法或者违法之说,法律出台后未办证,相关政府部门也未要求办证;(3)确实无证、客观上属于违章建筑,但在建造过程中当事人主观上不知道是违法;(4)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政府亦违法,不给办证甚至连答复都不给;(5)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是政府默许;(6)通过受让取得他人的违章建筑;(7)棚户区;(8)政府拆迁征收时违法吊销当事人证照造成事实上的违章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违法建筑一般如何认定
违法建筑,是指在规划区范围以外建设,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一般来说,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种建设活动,都称为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违反《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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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违法建设怎么处理
违法建筑的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对于占用农用地、耕地建设的非农用途建筑物,由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如果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的,限期拆除;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没收违法建筑物,并可以对违法建设人处以罚款。
第二,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地区2019年以后的新主体)责令停止进行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第三,对于因历史原因、政策原因、社会原因等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者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不能轻易认定为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