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外主义(法律主义的含义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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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工具主义?法律工具主义的概念。
“法律工具主义”是一种人治思维模式的法律观,因为任何物品,只要成为工具,就需要得心应手地运用,就需要为工具操纵者服务;反之,当“工具”对操纵者欲达到的目的有碍手脚时,操纵者就会放弃它。
法治观念的定义:所谓法治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律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也就是依靠法律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治理社会的观念。
法律的含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制概念的建立是作为另一个对法律存在目的的认识和信念的对立而成的,即法治(英语:rule of law)。法制被认为是奉行法律工具主义,即把法律当作政府统治的工具,而法治则意味着政府本身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
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是什么意思
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之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也即人情,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人情的存在。法律一般不会超出人类的情感之外,即基本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人的感情思想。也就是说,法律富含人性化。
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的意思指法律并不是在人情之外。表明人类社会中法律的确立和运行都不是独立于人类情感和人性的影响之外的。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也即人情,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人情的存在。法律一般不会超出人类的情感之外,即基本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人的感情思想。也就是说,法律富含人性化。
“法律不外乎人情”是一种常见的说法,意味着法律制度需要考虑到人类的情感和社会习惯,不能仅仅以规章制度代替人情关怀。
西方主要法学流派及其主要观点
1、三大法学流派指的是新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这三个在现代西方影响较大、占传统地位的法学流派。他们的法学理论,是西方人在探索真理过程中留下的足迹,这对我们认识人类法的发展历程、规律及本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自由、平等、秩序,他们对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客观基础的探索,对于认识法的本质和起源有着重要的意义。
3、社会法学派:社会法学派起源于十九世纪后半期的德国,盛于二十世纪西方各国。该学派在德国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艾尔利希,在美国系统地阐述这一学派观点的是霍姆斯和庞德。
4、自然法学派:法的本质是法的现象背后的动因,强调法的自然性;分析实证法学派:法 的 本 质 是 国 家 XX;社会法学派: 法 的 本 质 是 社 会 秩 序。
5、现在西方法学理论通常将法学划分出三大经典流派,即自然法学派、实证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 自然法学说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几乎贯穿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全过程。 从古希腊、古罗马到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无不涉及自然法问题。
6、自然法学派是指以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的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性,相信真正体现正义的是在人类制订的协议、国家制订的法律之外的、存在于人的内心中的自然法,而非由人们的协议产生的规则本身的法学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