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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犯(集合犯的构成要件)

2025-10-22 17:13:37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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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犯和连续犯的区别有哪些

集合犯,是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连续犯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1、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是数罪而只是作为一罪处理,是处断的一罪。

2、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集合犯与结合犯的区别有哪些?

一、集合犯 集合犯指刑事法律把同种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犯罪。在 刑法 理论中,可分为三种: (1)营利犯。 即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同种的犯罪行为,依法律的规定仅构成一个犯罪。 (2)常业犯。 即无正当职业,而以犯罪所得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准备或者已经反复实行同种类的犯罪行为。 (3)惯犯。 又称惯习犯或习惯犯。即具有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习惯的分子,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某一种犯罪行为。 二、结合犯 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结合之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 罪名 的犯罪形态。以上就是对集合犯与结合犯的概念,那么集合犯与结合犯的区别有哪些呢? 三、集合犯与结合犯的区别有哪些 集合犯,是指 犯罪构成 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称为常习犯;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称为营业犯。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为另一个独立新罪的情况。日本刑法第241条规定的强盗 强奸罪 ,就是典型的结合犯,我国刑法中还没有典型的结合犯。 对于我们来说无论是集合犯还是结合犯都是罪犯,都在破坏社会的和平和安全,而根据上文的解释我们也知道了集合犯与结合犯的区别有哪些?。也让我们了解清楚了集合犯与结合犯这两个概念。

集合犯与连续犯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性质不同。1、连续犯: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犯罪的行为而触犯了同一罪名。2、集合犯:刑事法律把同种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犯罪。二、连续性特点不同。1、连续犯: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2、集合犯: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集合犯是指什么犯罪

集合犯指刑事法律把同种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犯罪。在刑法理论中,可分为三种:(1)营利犯。即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同种的犯罪行为,依法律的规定仅构成一个犯罪。(2)常业犯。即无正当职业,而以犯罪所得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准备或者已经反复实行同种类的犯罪行为。(3)惯犯。又称惯习犯或习惯犯。即具有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习惯的分子,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某一种犯罪行为。上述三种对集合犯概念的表述,共同表明集合犯具有下特点:第一,行为人客观上反复实施同种行为;第二,主观上具有反复实施同种行为的意思;第三,只成立一罪。集合犯是法定的一罪,刑法分则条文设有明文规定,对集合犯,不论行为人实施多少次行为,都只能根据刑法的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总论》第十二章【罪数形态】【法定的一罪】集合犯,指行为人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实施了数个同种性质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