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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产权证没下来的房子怎么交易)

2025-08-23 02:02:53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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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房屋产权证怎样办理?

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携带材料进行申请。申请人登录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办理申请。

2、相关人员进行受理。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人员审查。审查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登簿记录。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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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是什么

产权证从一般意义上讲,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1、产权证一般是指房屋产权证书,具体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在某些地方,它也可以是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书。在整个购房过程中,房产证的办理是最关键的环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有以下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权利人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房屋权利,房屋所有权证是保障这些的唯一的法律凭证。2、产权证的封面为红色,证书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里面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如何办理产权证?

购房者在办理产权证时应准备的材料如下:1、应提供房屋全款发票复印件;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如是联名购买,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房产分割协议书,外省市共有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3、房屋契税;4、面积差补充协议原件;5、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申请表(需客户本人签字、按手印)原件;6、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7、购房合同副本原件。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产权证是什么意思

房屋产权证的意思是: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合法凭证。房屋产权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房屋、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房屋、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如何办理产权证

产权证,也可以叫做产权证书,这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说的房产证。购房后办理产权证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然而实践中有的人却不知道该如何办理产权证,换言之不了解办理产权证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下面就让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办理产权证流程是怎样的

(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办理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已婚的购房人: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六)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产权证怎么办理

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携带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

2、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材料;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成交价格,对房屋进行现场评估;

4、买卖双方当事人交纳税费;

5、领取产权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暂行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