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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2025-09-02 17:58:59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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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可以报销3250元(5000元×65%).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缴费和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医院等级,其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学生、儿童

学生、儿童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在18元以下,在不同等级医院住院,其报销比例会不同。如:

(1)、在一级医院住院,花费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

(2)、在二级医院住院,花费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3)、在三级医院住院,花费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

2、70周岁以上的老人

70周岁的老人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下,并且在不同等级医院住院,其报销比例会不同。如:

(1)、在一级医院住院,花费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

(2)、在二级医院住院,花费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3)、在三级医院住院,花费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3、其他城镇居民

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就诊的医院以及报销申请人的年龄有关,其中:

三级医院:学生、儿童以及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其他城镇居民的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二级医院:学生、儿童以及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其他城镇居民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一级医院:学生、儿童以及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其他城镇居民也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以上报销比例按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学生、儿童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其余居民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

本条第一款所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有多少?

城市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1、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2、二级医院,在县(市)二级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在6000以下报销比例为65%,高于6000的报销比例为80%;

3、三级医院,在县级三级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在600以上报销比例为65%,高于6000元报销比例为80%;在市级三级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在12000以下报销比例医疗费用在12000以下报销比例为55%,高于12000报销比例为75%。

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如下: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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