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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几个月(工作2年可以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几个月)

2025-09-05 04:21:53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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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几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金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可以领几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应当根据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不超过5年的,失业救济金最长只能领取12个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在5-10年,最长可领取18个月。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0年的,可以领取最长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1.几个月可以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的差异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最长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最长可领取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可以领取最长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规定中,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不能理解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大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比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享受期为18个月和24个月,也可分为具体档次。

《条例》将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改为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连续工作时间计算,享受期限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的规定。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缴费义务要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紧密结合。缴费时间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越长。不按规定缴费的,在计算收缴期时予以扣除,这是强化员工缴费意识的重要手段;二是允许以累计添加缴费时间作为确定享受年限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尤其是那些在失业前多次换工作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人,这种精神更是体现的淋漓尽致。从这个角度看,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推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二。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再就业;

(二)应征服兵役的;

(3)移民国外;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其丧失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应该停止享受失业保险福利。

《条例》明确规定了不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是保护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终止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失业救济金只是给符合条件的失业工人提供暂时的帮助。所以,他们虽然符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但不会一直领取下去。最终,他们还是需要找到新的工作,重新就业。至于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往往是根据之前的缴费年限来确定的。同等条件下,缴费年限更长,所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时,可以领取相对更长的时间。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多少个月?

失业保险金最多可以领取多少个月?下面同我来看看。

失业保险金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取决于累计缴纳的时长。如果缴纳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那最长可以领一年。如果累计缴纳满五年不满十年,那最长可以领一年半。如果累计缴纳十年以上的,那最长可以领两年。

领取失业保险,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就是双交费满一年,在失业之前,单位和职工已经交满保费满一年,因此一定是要有一个解除合同的证明的;

第二,不是职工自愿辞职,是单位提出来解除合同;

第三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法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有多少,能领几个月

如果是主动辞职是没有领取失业金的资格的,那满足失业金领取条件,一个月能领多少钱呢?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一至第十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四十五计发;

之后的十二个月,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五计发。

如果大家前一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是4000元,那第一个月可领45%*4000=1800元。

失业金能领多长时间?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社保失业保险的领取流程如下:

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一般需要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解除劳动关系,并在60日内向当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人员只有在失业登记和培训后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

一般在处理完失业后的下个月收到。它是通过打卡发出的,按月在当地收到。具体程序各不相同。

失业保险金最多能领几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应当根据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不超过5年的,失业救济金最长只能领取12个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在5-10年,最长可领取18个月。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0年的,可以领取最长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1.几个月可以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的差异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最长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最长可领取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可以领取最长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规定中,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不能理解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大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比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享受期为18个月和24个月,也可分为具体档次。

《条例》将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改为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连续工作时间计算,享受期限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的规定。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缴费义务要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紧密结合。缴费时间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越长。不按规定缴费的,在计算收缴期时予以扣除,这是强化员工缴费意识的重要手段;二是允许以累计添加缴费时间作为确定享受年限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尤其是那些在失业前多次换工作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人,这种精神更是体现的淋漓尽致。从这个角度看,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推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二。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再就业;

(二)应征服兵役的;

(3)移民国外;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其丧失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应该停止享受失业保险福利。

《条例》明确规定了不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是保护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终止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失业救济金只是给符合条件的失业工人提供暂时的帮助。所以,他们虽然符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但不会一直领取下去。最终,他们还是需要找到新的工作,重新就业。至于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往往是根据之前的缴费年限来确定的。同等条件下,缴费年限更长,所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时,可以领取相对更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