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档案(刑事档案电视剧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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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被告当事人有没有权利调取刑事档案所有的材料证据?
法律知识精英为你简答如下;
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的案件档案,当事人,被告人依法不能调取,只有在诉讼期间依法聘请律师去【阅卷,摘抄,有针对性的复制,不能全案复制】。诉讼结束后,依法只能复制司法文书,即裁定或者是判决书。因为各种证据,在诉讼中已经经过举证质证,和法院认定,网友认为有错误,可以依法申请再审,如果过了再审期的,依法可以申诉。
这是我的解答。如果网友赞同接受我地解答或者采纳我地解答,在在没有更好的解答时,请你给个顶牛仁的大指拇或者是鲜花。以示鼓励和尊重。
犯罪案底保存在什么地方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保存在身份信息的数据库里。公安系统可以随时掌握动态。遇到日常检查时,重点检查和搜查。以便控制。所有犯罪释放人员,都在公安控制中。刑事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任何时间都可以在公安机关系统网内查询到。但未成年人犯罪,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的,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除办案需要外,不得对外查询。《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刑事档案剧情介绍
该剧叙述了在美妙的北方地区小镇湖城,湖城派出所筹建了一个新的机构,刑侦支队第九大队。这支团队包含了心思重的郁怀佩,心胸宽广的魏虎,太阳往上的张志天,也有勤快安稳的刘文、高振海,大队长为罗恪。第九大队初建,就碰到离奇命案,政法委书记穆春荣在家里被害。罗恪临危授命,进行多重调研。
湖城刑侦大队刑侦支队建立第9中队,从省里招募挂职锻炼的警察罗恪任队长。刚从公安大学攻读硕士大学毕业的警察舒悦也被划分到第九大队,她意外惊喜地发觉大队长罗克恰好是她在公安大学以前的老师。
那时候,产生穆春荣副局坠楼事件,分析判断疑是自尽,一时间传闻四起。罗克周密剖析,找到真真正正的犯罪现场,明确穆春荣是遇害。他根据穆笔记本电脑上记载的零散图型,敏锐地发觉穆厅长死前事实上已经暗中调研一起阵年遗案。
罗恪循着穆春荣留有的线索,剥茧抽丝一路追踪,总算拨开云雾,把残害穆局的凶手绳之以法,产生在15年以前一起抢劫案的实情也从此破译。
整体球员在穆春荣英烈的墓前庄重宣誓誓词:将用自身的激情和性命保卫公安民警的殊荣和法律法规的自尊。惩处罪孽,保湖城人民一方平安。
陈娜蒋天成是什么电视剧
《刑事档案》。
《刑事档案》又名《第九大队》,是由张永生执导,马宁、陆璐、杨晨编剧,李崇霄、闫鹿杨、田野、刘天尧等主演的公安悬疑剧,讲述了在美丽的北方小城湖城,湖城公安局筹建了一个新的组织,刑侦支队第九大队。
这支队伍包括了心思细腻的郁怀佩,成熟稳重的魏虎,阳光向上的张志天,还有勤劳踏实的李波、高振海,队长为罗恪。第九大队刚成立,就遇到离奇命案,公安局长穆春阳在家中遇害。罗恪临危受命,展开重重调查。
一般,刑事案件的案底会保留多长时间?
案底是不会消除的,会永久保存。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记录封存】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一.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与运用犯罪人员信息,适时制定和调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犯罪,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四).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
(五).明确违反规定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负责提供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提供有关信息。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扎实推进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犯罪记录制度是我国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在建立和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结合自身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循序渐进,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确保取得实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