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业和停业的区别(歇业是休息还是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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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停业跟歇业是一个概念吗
- 2、歇业和停业的区别是什么
- 3、针对于个体工商户。如何区别停业与歇业呢?
- 4、歇业和停业的区别
- 5、纳税人因故需要歇业中的歇业是什么意思?和停业有什么区别?
- 6、歇业与注销的区别?
停业跟歇业是一个概念吗
停业与歇业是两个概念。
停业是指企业暂停营业。企业暂时不经营,可到税务局办理停业手续,停业期限到了还想继续停业,需要再去办理续期手续。
歇业是指企业不再经营了,也就是说彻底不干了,需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缴销手续,包括清税、发票缴销等。
歇业和停业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歇业与停业有本质上的区别。停业是暂时性的,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中止,而歇业是永久性的,是行政许可行为的终结;。区别在于歇业是依被许可人主动申请进行的,停业申请、歇业申请在实际工作中属行政管理类;责令停业、注销则为行政处罚类。
公司歇业和停业的区别:
停业是指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在有效期内因故暂时性停止生产经营或从事其他行政许可行为。根据引起原因的不同,停业可分为被动停业和主动停业两类。
1、主动停业:是指被许可人主动提出的停业申请,被许可人因故需要暂停零售业务提出停业申请的,应符合的要求:申请必须由被许可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必须向原发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必须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且应符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期限要求;申请的停业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被动停业:是指因特定客观事实或被许可人在从事被许可事项期间实施了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止经营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针对于个体工商户。如何区别停业与歇业呢?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章“停业、复业登记”有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歇业和停业的区别
【法律分析】:歇业与停业有本质上的区别。停业是暂时性的,暂时停止营业,是行政回许可行为的中止,答而歇业是永久性的,是行政许可行为的终结,也就是企业以后都不在经营了;歇业还对应注销的概念。歇业是依被许可人主动申请进行的,这个是实际上终止经营,而注销是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进行的,是法律认定的终止。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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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因故需要歇业中的歇业是什么意思?和停业有什么区别?
歇业与停业有本质上的区别。停业是暂时性的,暂时停止营业,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中止,而歇业是永久性的,是行政许可行为的终结,也就是企业以后都不在经营了;
歇业还对应注销的概念。歇业是依被许可人主动申请进行的,这个是实际上终止经营,而注销是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进行的,是法律认定的终止。
歇业与注销的区别?
你所说的歇业即停业,只是公司暂时的停止一切业务,等恢复时还可以正常营业,向有关部门申请复业。与注销是不相同的,注销是废业,作发票、税务登记证的缴销,若要重新开业,则要重新办理一切工商税务手续。
一、提出申请
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内,向税务登记管理环节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停业登记表》。
(一)纳税人持填写完毕的《停业登记表》到发票管理环节、征收环节、稽查环节分别办妥以下手续:
1、持《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到发票管理环节办理封存发票事宜;
2、有在查案件的,到稽查环节办理结案事宜;
3、到征收环节办理清税证明。
(二)将各环节签字的《停业登记表》连同下列资料交税务登记管理环节:
1、纳税人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停业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二、受理审核
税务登记管理环节受理纳税人填写完毕的表格及有关资料,审阅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三、停业处理
确认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税款已结清、发票已缴销,封存其税务登记证件,报领导批准后,核准其停业申请,制作《核准停业通知书》
四、复业处理
(一)纳税人按期复业的,以核准停业期止日期作为复业日期;提前复业的,以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
(二)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纳税人,主动实施复业处理,视为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