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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由法律规定的(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来制定)

2025-08-15 02:45:47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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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格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必要形式制作,票据才能...

1、(2)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的格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必要形式制作,票据才能有效。(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占有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2、(二)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 (三)票据是文意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意来确定,票据文意以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皆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 的证据。

3、要式性是指票据行为是一种严格的书面行为,应当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其票据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票据行为的要式性有利于票据的安全流通。(2)文义性。

中断的事由只能由法律规定

1、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同时,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也 不具有法律效力 。

2、法律分析:中断的事由有以下四种:(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3、法律主观: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4、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法律后果不同。

5、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6、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规设定吗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来进行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或地方性事务的事项,可以由行政法规进行设定。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来进行一个设定,当然如果说是没有制定法律当中的规定的时候,地方性的法规它可以进行一些强制措施的设定,但是也有一个限制性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人身自有类型的处罚是不行的。

3、行政强制措施并不是只能由法律设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如果尚没有制定法律制度,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行政法规也可以设立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一般有法律规定的,都应该依据法律规定。

4、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 法规 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5、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执行罚的特点有哪些

执行罚可以针对同一事项反复适用,其目的是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执行罚只用于不作为的义务和不可由他人代为履行的义务。,执行罚的数额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决定。

法律主观:可以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