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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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 2、合同无效的情形
- 3、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4、无效合同有哪几种情形
- 5、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为: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同形式、内容、格式都合法,但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是非法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侵害人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过错方拒绝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上诉至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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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违背公序良俗;
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6、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7、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有哪几种情形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意思是不是出自真实意愿签订的合同无效;三、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条 【技术合同无效】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