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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律师(不动产律师事务所)

2025-06-16 04:45:55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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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比较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去哪里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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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权确认纠纷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本案件是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现在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基本案情

于江原系汽修厂职工。冯源原承租涉案楼房。1992年冯源购买涉案房屋。2001年10月29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于江主张涉案房屋系1992年10月由汽修厂分配所得,其提供汽修厂出具的证明材料,上面记载当时政府找到汽修厂要求为冯源换房,将冯源居住的涉案房屋交给汽修厂,汽修厂为冯源安排一套新房,进行产权置换。后汽修厂将涉案房屋分配给于江,但是冯源迄今为止没有将房产证交给汽修厂,致使于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冯源该证明材料至提及置换,并没有任何原始证据佐证,产权变更需要变更登记或者有书面协议,于江应当向汽修厂主张权利。汽修厂开具的于江购房收据上记载的“于绛”并不是本案中的于江,从购房收据上也不能体现出于江购买的就是涉案房屋,即使购买过,也应当向汽修厂主张权利。涉案房屋居委会出具的一份证明表示“于江”“于绛”是同一人,冯源对此不予认可。

法院调取了涉案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产权档案,记载有冯源作为购房单位向汽修厂交纳了2000元房款。

汽修厂经理称:冯源是体委的退休职工,当时向县里领导要求调换一套面积大的房屋,于是便调到了现在的住所,现在的产权单位是汽修厂,之后风远的房分给了于江,关于房子置换及分房一事没有会议记录。对此,于江表示认可。冯源不予认可,认为没有确定张某是否为当时分配房屋的具体承办人,也不知晓房屋的具体情形,并且张某的身份通本案原告于江有重大利害关系。

再查,冯源持政府给其分配新房后,其将涉诉房屋借用给于江之辩解意见,未提交证据予以佐证。在庭审中,冯源表示在出借涉诉房屋时其并不认识于江本人,该套房屋的钥匙也非由其本人直接交给于江的。自1992年于江居住于此后,所有费用均由于江交纳,其也未向于江主张过任何权利或者收取费用。关于房屋出借时间冯源表示已记不清、而协调出借房屋一事的相关人员冯源表示无法说清楚。现该房屋由于江居住使用。

二、庭审过程

一审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冯源在长达十几年时间内对于涉案房屋都没有主张过权利,如果是其借给于江的,不符合人之常情,所以冯源将凡物过户给于江;冯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理由为:1、房屋产权置换的事实并不存在,其系涉诉房屋合法的所有权人;2、于江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三、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

1、涉案房屋归于江所有;

2、冯源协助于江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执行;

3、驳回于江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律师点评

知名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知名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虽然冯源持有涉诉房屋的所有权证,但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发生了引起涉诉房屋物权变动的事实行为。

首先,于江主张其对该涉诉房屋享有所有权是基于原单位的分配行为,即冯源将涉案房屋与其他房屋置换后,汽修厂将涉案房屋分配给其的。为证明其此项主张,于江向法院提供了汽修厂出具的证明材料、购房款收据等证据,以上书证的内容同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房屋产权登记书及经理张某所作的了解情况笔录等证据内容彼此可相互印证,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于江的此项主张。冯源对此虽不予认可,并主张涉诉房屋系其借给汽修厂使用并由汽修厂安排于江在该房屋居住,但冯源并未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其次,关于冯源提出在政府分配房屋后其将涉诉房屋借用给于江居住之辩解意见,据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房屋产权登记档案显示,涉案房屋并非由县政府分配;对于借用房屋一事,冯源未提供证据予以佐证。同时冯源自认,在出借房屋时,其并不认识于江,也并非由其将钥匙直接交给于江本人,对于出借时间及协调人员其均表示无法说清。自1992年于江居住于此,至今已有20余年,冯源没有向于江主张过任何权利或者收取费用。从该事实推断,如果房屋确系冯源出借给于江的,冯源的做法明显不符合社会一般人的认知及做法,亦不符合生活经验法则,故对于冯源之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于江要求确认涉诉房屋归其所有、冯源协助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之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冯源上诉称于江之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对此法院认为本案系所有权确认纠纷,冯源之诉讼请求并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相关规定,故对冯源的此项上诉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在上海地区,较为专业且出名的房产律师都有谁?

在上海地区都有哪些专业、比较出名的房产律师,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陈博扬律师

陈博扬律师是来自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这位律师是团队的负责人,他的毕业院校很有名,素有5院4系之称的西南政法大学,当年陈博扬律师以排列前茅的成绩,通过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取了律师资格。陈博扬洋律师是全国律师。检委会会员,上海军费法律咨询高级顾问,华东刑辩委员会会员房产证一处里,研习课程专属讲师。在执业的过程中,陈博扬律师一直秉承着“正义,诚信,融合,信任”的精神,在业内享有好评和口碑。

徐纯律师

徐纯律师同样是一名可以信任的律师,徐纯律师是上海择观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和主任。她是上海市律师协委会的会员。多家新闻媒体曾经特意邀徐纯进行采访,人民法院等知名法律媒体都刊登过徐纯律师所代理的案件。徐纯律师一直以来著称的都是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多年以来徐纯律师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权同时,这也是徐纯律师一生的理想。办理的案件申诉率总是遥遥领先。办案风格精,准,快,可以快速的判断各类疑难案件的症结,剖析各类复杂法律关系,快速推进诉讼过程。徐纯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几年,在房产类纠纷有着浓厚经验。

张誉律师

张誉律师也是比较有名的房产类律师,他曾经帮中海、万科等大的房地产企业处理过很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他还搭理过许多有关房屋质量问题的案件,经验相当丰富,从他的合作经历来说,我们可以看得出来这一个律师,还是比较有能力的可以信任。

房产律师收费一般多少钱?

房产律师的收费价格是根据各个省的经济水平,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房屋的价值来进行收费的,正常情况下,在十万块钱以下,应该是收取8000块钱左右

福州市不动产中心律师查房产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律师执行业资格证明文件。

律师事务所证明,法院受理案件的相关证明文件,房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利害关系人的代理律师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以下要件,申请书(明确申请查询的不动产检索信息和申请查询内容),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