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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补办后原来的还能用吗(身份证补办过后原来的还能用吗)

2025-10-26 21:49:41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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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身份证原来的身份证还能用吗

补办身份证后原身份证就不能用了。补办新的身份证后,旧的身份证将作为失效的身份证录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也就是说只要身份证挂失就将即时失效,银行等有关部门通过该系统可以核查到失效信息,旧身份证就不能再使用,即使身份证丢失,被别人捡到,也毫无用处。身份证丢失之后,应该及时到派出所进行补办,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法分子利用遗失的身份证作案,以至于给社会造成危害,还能减免身份证本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_揖龆ɑ环⑿乱淮用裆矸葜ぃ用裆矸葜び行_诼裥彰涓蛘咧ぜ现厮鸹挡荒鼙嫒系模裼Φ被涣煨轮ぃ用裆矸葜さ羌窍钅砍鱿执砦蟮模不赜Φ奔笆备环⑿轮ぃ烊⌒轮な保匦虢换卦ぁ>用裆矸葜ざУ模Φ鄙昵氩沽臁N绰芩旯竦木用裆矸葜び星翱钋樾蔚模梢陨昵牖涣欤环⒒蛘卟沽煨轮ぁ

身份证补办后原来的还能用吗

【法律分析】: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都正常那就可以使用。而使用旧证去银行办业务、去酒店住宿、去网吧上网等,也是这样判定的,只要在使用年限内就会判断此证真实有效。而且旧的身份证在一些比如银行,派出所等查验机读场合就不能用了。但根据法律规定,办理了新的身份证后,旧证在法律上已经失效且不可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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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身份证后原来的身份证还能用吗

【法律分析】:补办身份证后原来的身份证还是可以使用的。补办新的身份证后,旧的身份证不会被覆盖,还能继续使用。居民补办身份证时,身份证号码不变,里面的住址等信息一般也不变动,唯一发生变化的是证件的签发日期。当公安机关进行查验时,就能识别旧证失效,新证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补办了新的身份证旧的还能用吗?

可以的。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补办新的身份证后,旧的身份证不会被覆盖。因为现行的二代身份证没有密码功能,不能通过修改密码的方式停止卡片使用。所以身份证在补办后丢失份证在有效期仍可以使用。公安部已启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居民身份证的安全可靠。最大限度来防止身份证丢失后被盗用的情况。居民补办身份证时,身份证号码不变,里面的住址等信息一般也不变动,唯一发生变化的是证件的签发日期。当公安机关进行查验时,就能识别旧证失效,新证是有效的。但这种识别仅仅局限于公安机关的系统里面,而使用仍在有效期内的旧证去银行办业务、去酒店住宿、去网吧上网等,系统照样判断此证“真实有效”。

身份证遗失了要补办,旧的还能用吗?

只要旧身份证没有过期,芯片没有损坏就可以继续使用。因为二代身份证存在先天缺陷,即使丢失后作补办、挂失处理,但由于没有任何注销措施,也没有密码设定功能,原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

户籍地补领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2.现场取像照片,并采集指纹信息;3.缴纳证件工本费,每证40元;4.自提交申请表之日起60日内,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注意事项:1.各地区具体办理流程不同,应参照各省市具体流程。2.申请补领身份证期间,如急需使用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异地补领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2.异地受理点受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注意事项:1.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2.2017年7月1日,我国将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身份证丢了,补办了之后,旧的还能用吗?

1、补办身份证之后,以前的身份证可以使用,但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仅限本人使用。

2、相关依据:《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