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条件)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 1、我国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 2、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 3、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 4、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呢
 - 5、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什么情况父子关系不允许断绝?
 - 6、怎么断绝父子关系法律途径
 
我国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我国没有所谓的“断绝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扩展资料:
父母和子女之间抚养、赡养义务并不会因为离婚,再婚而消失,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在我国的法律上,没有断绝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的规定,亲生的只能靠出国和死亡这两个路子。
《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即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同时法律解释中,子女不能因为放弃继承而拒绝赡养父母。
《刑法》第261条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呢
没有程序,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的。
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撤销和解除而终止。
扩展资料
亲生父子关系不可断绝,法律也不承认和支持公民个人断绝亲生父子关系的声明和主张。继承权是公民的个人权利,公民可自由选择放弃与否。但继承权与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存在交换关系,不可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而不履行赡养义务。
亲属关系证明的有效期以公证书上所载为准,如未说明,一般是长期有效的。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父母子女关系
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什么情况父子关系不允许断绝?
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是继子女,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解除父子关系,《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只是纯粹的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2、亲生子女,目前法律上没有规定可以解除与亲生父母的关系。
父子关系与生俱来,任何情况下父子关系都不允许断绝。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怎么断绝父子关系法律途径
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但是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分析: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但是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即使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该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如果真有断绝亲子关系的法律程序的话,那就是14岁以下儿童被他人收养了,那么这时候,法律上认为他同新生的父母及亲属的关系解除了,这时也不是绝对的断绝,因为如果对方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未成年又会自行恢复,成年的则要依他的自已的意愿而恢复。父子之间一般牵涉到一些法定的扶养、赡养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东西除非权利人不主张,不然他就会存在(意思是说,只要是未成年子女、或无生活动力子女,高中及以下学习的子女,父亲的负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义务是必需的;同样如果老年人老无所依,无生活来源、无自理能力也子女也是必须要负担生活、医疗费用的;只要子女、父亲要钱,就必须给)。当然,这种负担也是力所能及的范围。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因自认而解除。不管是人民法院还是双方当事人协商,都是不能脱离父子关系的,如果是收养关系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解除,但也需要满足一定关系的才能脱离收养的父子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__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__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__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__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电话:18514096078
蒙ICP备202300351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