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立功表现(捐款多少算重大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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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表现主要表现为哪几个方面
重大立功表现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一、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四、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五、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罪犯重大立功表现情形有哪些
一、属于重大立功的具体情形有:
1、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罪行,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的;协助司法机关辑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
2、附带指出,前面所说的“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重大罪行”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等情况。
3、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要是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话,那法官在最后量刑的时候就是要考虑到的,毕竟这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虽然要区分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但至少都是要对。
二、立功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的,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三、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应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别予以从宽处罚:
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里所说的“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一般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并据以侦破的案件属于一般案件等等。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所说的“重大立功”,是指经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重大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并据以侦破了重大案件,等等。
什么是重大立功 重大立功表现有哪些
一、什么是重大 立功 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 犯罪嫌疑人 (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 刑罚 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二、重大立功表现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即犯罪分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了多名都不属于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同案犯,对于此种情形,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属于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我们认为,可以比照“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标准,参照《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重伤三人与死亡一人同等对待的精神,以经协助后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数限定在三人以上为标准。以此类推,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一般犯罪行为,都不构成重大案件)三人(次)以上的( 共同犯罪 除外)等行为也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关于重大立功表现中“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解释》已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对于某一个案件是否属于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一般不难作出判断。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难以判断的问题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属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且在判断时,有的被告人已被判处了刑罚。 对于是否属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的判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根据被揭发、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而所作出的一种判断和推定,不是对被揭发者、被抓获者的实际判处结果。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揭发者、被抓获者因其本身具有立功表现、系未成年人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关司法机关最终没有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不能以对被揭发、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判处结果来判定犯罪分子(揭发者、提供重要线索者、协助者)的行为是否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否则,就背离了《 刑法 》和《解释》关于立功的规定的精神。 《刑法》第五十条 【 死缓 变更】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 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 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 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 绑架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 重大立功区别与一般立功,虽然这都会被认定为立功,但实际在重大立功的情况下,对犯罪分子的影响是更大的。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要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的话,那么应当对犯罪分子 减刑 。但这里仅仅只针对那种主刑被判处被判处 管制 、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中的重大立功是怎样的
刑法中的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重大立功的表现有哪些
重大 立功 表现包括: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刑法 》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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