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管理(定额管理制度)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是定额管理
- 2、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 3、定额管理是什么?
什么是定额管理
定额管理(norm management)是指利用定额来合理安排和使用人力、物力、财力的一种管理方法。定额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利用和消耗以及获得的成果等方面所应遵守的标准或应达到的水平。定额按其内容分主有:有关劳动的定额,如工时消耗定额、产量定额、停工率、缺勤率等;有关原材料、燃料、动力、工具等消耗的定额;有关费用的定额;有关固定资产利用的定额,如生产设备利用率、固定资产利用率;有关流动资金占用的定额;等等。 定额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建立和健全定额体系;在技术革新和管理方法改革的基础上,制定和修订各项技术经济定额;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定额的贯彻执行;定期检查分析定额的完成情况,认真总结定额管理经验等等。定额管理是实行计划管理,进行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的基础。实行定额管理,对于节约使用原材料,合理组织劳动,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都有重要的作用。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管理,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期定额是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额、消费税额、营业税额、所得税额等,下同)的一种征收方式。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严格审核,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帐簿或暂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第四条 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按照征管范围的划分,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定;缴纳营业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营业额及收益额或附征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定。第五条 税务机关核定定额要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户自报。定期定额户要按规定将预计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填写《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请核定表》。
(二)典型调查。主管税务机关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并按行业、地段、规模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户,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填制《经营情况典型调查表》。
(三)定额核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业户自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典型调查情况;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应纳税额,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填写《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报核定表》:
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测)算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
3.按照清产核资盘点库存核定;
4.核实收入凭证测算实际收入核定;
5.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规定的其他方法核定。
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四)下达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定表报县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写《定额核定通知书》,下达定期定额户执行,并同时张榜公开其定额。
定期定额户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重新核定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程序进行调查复核,并填写《定额复核意见书》答复该业户。该业户在未接到税务机关的复核意见书前,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原核定定额纳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第六条 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行业、分地域划分定期定额户的定额等级,并可确定每个等级的最低定额。第七条 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期可分为每季、半年或一年核定一次。具体核定期由各地确定。第八条 定期定额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至影响其税务机关原核定定额缴纳税款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要求调整定额的申请,并填报《纳税人变更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请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审批表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原核定的纳税定额不停止执行。
(一)税务机关调查情况与该业户申请情况相符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县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按调后不调前的定额调整原则,对其纳税定额进行合理调整,填写《核定定额调整通知书》,下达该业户执行。
(二)税务机关调查情况与该业户申请情况不符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业户的纳税定额不予调整,并签署意见后,退回申请审批表,业户按原定额执行。第九条 定期定额户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和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第十条 定期定额户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经营情况,报送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定期定额户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定期定额户在银行开设税款储蓄帐户的,应按期提前存入不低于当期应纳税额的存款。具体缴纳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
定额管理是什么?
定额管理制度是指确定定额制订依据、制订程序、考核方法、奖惩措施等。其内容应包括:(1)定额管理范围,如工时定额、物资消耗定额、成本费用定额、人员定额、用工定额等;(2)制定和修订定额的依据、方法、程序;(3)明确定额的执行、考核、奖惩的具体办法等。
1.企业一般可以根据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管理制度(办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订;在拟定时,决不可只作一些原则性规定,而不结合本企业的现实生产条件和管理工作水平,从而成为只团虚名而无其实,对定额工作开展起不了作用的空洞文件。
2.企业内部各有关车间(尤其是辅助年间),又可根据全厂的制度规定,结合本车间的情况拟定实施的细则,但要报送厂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实施细则不能与全厂的管理制度相抵触。



电话:18514096078
蒙ICP备202300351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