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住房公积金(邯郸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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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邯郸住房公积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邯郸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解读邯郸住房公积金查询的相关内容
- 2、邯郸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 3、河北邯郸取公积金需什么手续
- 4、邯郸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
- 5、邯郸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多久可以提去一次
- 6、邯郸公积金2022年12月能不能恢复正常营业
解读邯郸住房公积金查询的相关内容
邯郸住房公积金查询,首先要登录邯郸市公共服务平台,使用居民邮箱用户或者平台注册用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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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邮箱用户与注册用户区别?
居民邮箱用户:可以查询全部账单信息,还可以进行账单订阅和亲情查询服务。
平台注册用户: 登录平台可以查询到最近三次账单信息。
地 址: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邮 编:056002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 2005年3月,前身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直属市政府管理的正县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管委会决策、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业务上的管理;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党组书记、主任 王兴玉
1、主持中心党、政全面工作。
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 柴万荣
负责中心党建、纪检监察、宣传、信息化建设工作、住房公积金核算、制度建设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等工作。牵头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职工培训等工作。分管资金核算管理处、信息技术处、业务考核处、涉县管理部、邱县管理部、肥乡县管理部。完成党组书记、主任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 孙忠兴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归集扩面、行政执法、行政诉讼等工作。牵头抓服务窗口建设、信贷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分管信贷管理处、稽查处、曲周县管理部、武安市管理部、永年县管理部、大名县管理部、鸡泽县管理部。完成党组书记、主任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 梁福庆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中心内部和经办单位的内控稽核等工作。牵头抓行风评议、内外审计等工作。分管财务审计处、归集提取管理处、峰峰分中心、广平县管理部、磁县管理部、成安县管理部、临漳县管理部、魏县管理部。完成党组书记、主任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下设八个处(室):办公室、信息技术处、业务考核处、资金核算处、归集提取管理处、信贷管理处、稽查处、财务处
地址:邯郸市邯山区滏园18号
邮政编码:056001
邯郸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其他不足60万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按以下条件计算后取最小值(以千元为单位计算):
(一)最高贷款比例。商品房贷款比例不超过总房款的80%;二手房贷款比例不超过总房款的60%。
(二)每月偿还贷款的本息和不超过家庭月总收入的50%。
(三)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减去已付房款的数额。
(四)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年限(连续缴存月数/12)×6万元+(借款人月缴存额×连续缴存月份+配偶月缴存额×连续缴存月份)×10元。
河北邯郸取公积金需什么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 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如未建公积金,须单位开证明。但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总款价。
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邯郸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
邯郸住房公积金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位于邯郸市邯山区滏园街18号。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 2005年3月,前身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直属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管委会决策、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业务上的管理;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邯郸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多久可以提去一次
每年1次。
符合租房提取情形的,职工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提取金额规定:租住公共租凭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4400元。首次划转时间为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日,第二次划转时间为距首次提取转账日180日,不是3个月。
邯郸公积金2022年12月能不能恢复正常营业
邯郸公积金2022年12月能恢复正常营业。根据查询相关信息,自12月16日8:30起,住房公积金业务恢复办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12月16日8:30住房公积金各政务服务大厅柜台恢复受理业务,网上服务厅和微信公众号逐步恢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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