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电话:1851409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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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医保局电话是什么
抚州东乡区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办事服务0794-4226001;办公室13870416010。
抚州东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昌景西路320国道
东乡县畜牧水产局以东东临工业大道与320国道相交路口以西
拓展资料: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一、受理单位定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二、服务对象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理渠道现场办理:签订协议的医保经办机构。
四、办理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费用审核,并拨付费用。
五、办理材料
1.《江西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申请汇总表》;
2.医保结算票据;
3.定点医疗机构月度报表(含电子报表);
4.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人员出院小结(含电子出院小结)。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查询方式
1.各设区市“12345”政务热线;
2.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附表)。
八、监督电话各设区市“12345”政务热线。
九、评价渠道
1.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等;
2.电话评价:各设区市“12345”政务热线。
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遇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的待遇分为基本待遇和津贴补贴两部分。其中,基本待遇包括工资、职务补贴、住房补贴、五险一金和其他补贴;津贴补贴由政府总体预算支付,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信息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局长吴方振: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邓久泉:主持党组工作;协助局长抓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目标管理、招商引资工作。
副局长、市编办主任魏绮:协助局长分管公务员管理科(市公务员局)。
纪检组长王玉秀:负责纪检组和监察室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机关事务中心及机关财务。
副局长、市社保局局长傅志欣:协助局长分管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负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
副局长黄铁标:协助局长分管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科、市人才服务中心、公务员培训中心。
副局长吴向红: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审批服务科、劳动关系科、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技工交流中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负责工青妇工作。
副局长徐能华:协助局长分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农民工服务指导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创业指导中心、就业培训中心。
副局长傅强:协助局长分管信访科(政策法规科)、工资福利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管理中心及招商引资。
市就业局局长汪长琚:参与集体领导,负责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工作。
市医保局局长孔咏春:参与集体领导,负责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作。
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杨青:参与集体领导,负责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
副调研员胡琦:协助局长分管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协助局长和分管局长分管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就业培训中心。
副调研员黄剑平:协助局长分管军官转业安置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党委工作。
副调研员武金平:协助局长分管外国专家科(市外国专家局);协助局长、分管局长分管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
副调研员刘晓琴:协助局长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协助局长、分管局长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科。
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傅志晴:协助局长、纪检组长分管办公室、机关事务中心及机关财务。
抚州市三支一扶入围名单
抚州市2020年“三支一扶”招募期间的所有公示公告都在抚州市人社局门户网和抚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
2020年抚州市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入围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凡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入围考生需要自行下载《2020年江西省“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见附件3),在电脑上填写表格内有关信息后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 并按要求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公章,体检合格后及时交至报考岗位所属的县(区)“三支一扶”办。
扩展资料
抚州市“三支一扶”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1、笔试准考证;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3、就业报到证或学信网上打印学历认证报告;
4、身份证;
5、招募岗位表中注明有特殊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支教和支医护士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报考有户籍限制的岗位,还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
6、2020年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个人承诺书。
参考资料来源: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市2020年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有关工作的公告
抚州市四档医保与其它档有什么不同
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抚办发〔2013〕36号)要求,结合此前《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试行办法》(抚府字〔2014〕23号)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凡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患病而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且当年符合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即“药品目录 ”、“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抢救及临床治疗必需的费用除外)累计达到一定金额的(须扣除民政的医疗救助费用)均可以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偿。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共分为四档,其中:一档为原抚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为原抚州市困难企业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三档为原抚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四档为抚州市国有关破改企业未重新就业又未纳入医保范围的人员所参加的抚州市城镇医疗保险。
第三条 一档参保人员的重特大疾病保障资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二档、三档、四档参保人员的重特大疾病保障资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如需要调整上述筹资标准,由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抚州市财政局提出调整意见报经抚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四条 一档参保人员当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抢救及临床治疗必需的费用除外)超过本市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总额40%以上的部分可享受70%的医疗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额为20万元。
第五条 二档、三档、四档参保人员当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抢救及临床治疗必需的费用除外)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0%以上的部分可享受50%的医疗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额为10万元。
第六条 抚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由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保,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由政府通过社会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或经由政府考核同意后由原中标公司继续承保,承保期为五年。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应做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对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补偿条件的各档参保人员应及时予以补偿。
第七条 抚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市级统筹,其中:一档、二档参保人员所需保费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调剂金)中按标准支付给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三档、四档参保人员所需保费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中按标准支付给承保商业保险公司。
第八条 如因参保人员增加而申请加保时,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及时通知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由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即时承担保险责任。承保年度内,医疗保险个人权益单由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作为成本列支支付,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对承保商业保险公司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本实施办法公布期间的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执行本实施办法。此前出台的《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试行办法》(抚府字〔2014〕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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