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多久能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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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 2、劳动仲裁需要哪些程序?
- 3、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法律分析】
仲裁流程是指双方当事人将所发生的争议根据仲裁协议的规定提交仲裁时应办理的各项手续。仲裁流程:1、提出仲裁申请,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2、组织仲裁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3、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审理案件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4、作出裁决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需要哪些程序?
1、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
2、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给被诉人。
3、收费。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受理或应诉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预缴仲裁费;申诉人未按规定缴纳或办理减免缓手续的,作撤诉处理。
4、接受答辩及反诉。被诉人应当自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审查被诉人反诉申请,符合条件的合并审理,收费,送达申诉人;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当事人应在第一次开庭调查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5、开庭审理。当事人愿意庭前调解的,安排庭前调解;开庭程序:申诉与答辩、调查质证、辩论、调解与裁决。
6、结案。仲裁委员会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期三十日。调解或裁决结案的,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或裁决书;当事人撤诉或视为撤诉的,向申诉人送达同意撤诉通知书,向被诉人送达撤诉通知书;实收仲裁费缴交银行,送达当事人银行收费凭证,办理退结费手续。
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和受理
仲裁的申请是指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所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申请有其自身特点和作用:
第一,仲裁申请是仲裁程序开始的准备,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
第二,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争取采用仲裁解决纠纷的请示;
第三,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手段。
仲裁的受理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进行仲裁的制度。
仲裁案件受理的特点:
第一,受理是仲裁程序的开始。即:仲裁申请程序只有与仲裁受理程序相结合,仲裁程序方能开始;
第二,仲裁案件的受理标志着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开始,并排除法院审判权的行使;
第三,仲裁的受理程序包括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的审查处理和决定受理案件的相关活动。
二、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进行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仲裁庭行使仲裁权基于当事人的授权。
根据《仲裁法》,仲裁庭组成有两种形式:
(一)合议仲裁庭。即: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水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庭时,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二)独任仲裁庭。即由—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这时,当事人应当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仲裁庭的组成充分体现了《仲裁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保证争议公正解决原则的统一。《仲裁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限期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为确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实现,《仲裁法》在组庭问题上确立了仲裁员回避制度。这—制度也是仲裁庭对仲裁争议事项公正解决的法律保证。
三、开庭、裁决
开庭是指由仲裁庭主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断的活动。它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其目的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解决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到解决。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一般应开庭进行,但对于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书面审理。
裁决指仲裁庭在实体上对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裁断。它标志着案件的审结,是仲裁审理的最终程序,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仲裁法》规定,裁决文书的形成有三种情况:
第一,仲裁庭调解不成依法作出的裁决书;
第二,仲裁庭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作出的裁决书;
第三,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后,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的裁决书。
上述三种裁决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当说明的是仲裁庭调解形成的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裁决或调解协议;
第二,—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或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三,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多少情况下,仲裁的步骤包括三种,一种是申请和受理,第二种是仲裁庭的组成,然后是开庭裁决,其中开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想要我们满意的答案的话一定要提前准备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