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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申请(非正常申请专利撤回)

2025-06-16 22:28:55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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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专利非正常申请是什么意思

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1至5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相关处罚措施:

对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4.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鼓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年度起五年内不予以资助或者奖励;

5.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议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6.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什么是非正常专利申请?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1、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2、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3、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4、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5、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6、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 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扩展资料:

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了2019年重点任务,指出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领域综合监管,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囤积、恶意注册行为。会议强调,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完成知识产权机构改革之后的开局之年,要着力做好九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战略谋划和宏观统筹,做好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工作。

2、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审查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体系。

4、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5、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打通“信息孤岛”“数据烟囱”。

6、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领域综合监管,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囤积、恶意注册行为。

7、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

8、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普及和普法。

9、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知识产权局: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

什么是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1、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2、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3、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4、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5、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6、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 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扩展资料:

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了2019年重点任务,指出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领域综合监管,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囤积、恶意注册行为。会议强调,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完成知识产权机构改革之后的开局之年,要着力做好九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战略谋划和宏观统筹,做好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工作。

2、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审查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体系。

4、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5、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打通“信息孤岛”“数据烟囱”。

6、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领域综合监管,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囤积、恶意注册行为。

7、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

8、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普及和普法。

9、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知识产权局: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

什么样的专利申请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处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处理一、什么是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处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二、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处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四)建议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五)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建议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六)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前,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专利恶意非正常申请的法律行为是什么意思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第75号局令修正)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规定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外,可以对其予以通报,或建议各地专利管理部门不予资助或奖励;已经资助或奖励的,建议全部或部分追还。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

近日,天台法院依法对一名故意隐瞒事实、恶意申请执行、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秩序的申请执行人李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李某原系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名设计师,在职期间因劳动报酬问题跟公司发生纠纷。李某于2017年将公司诉至天台法院,该院经审理后判决房产公司支付李某各项报酬合计29399.79元。

李某因为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台州中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双方经自行协商后达成和解,房产公司支付李某报酬合计9万元,李某在收到款项后向二审法院撤回了上诉,这起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事情过去一年半后,天台法院却收到一份李某从香港邮寄的执行申请,要求房产公司履行一审判决确定的支付劳动报酬合计29399.79元,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天台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该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000元。

在立案后第三天,该房产公司法务代表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关于李某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报告,并提供了银行付款凭证和李某的撤诉申请书复印件各一份,以此证明双方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的事实。

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立即电话联系李某核实情况,但李某多次拒接电话,并在电话接通时含糊其辞,回避问题。

经传唤,李某到法院接受调查时承认与房产公司除劳务纠纷外无其他经济纠纷,也收到房产公司支付的人民币9万元,并在收到款项后向台州中院书面申请撤诉,但始终否认双方纠纷已经结清的说法。在接受传唤后,李某还多次报警称法院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其行为严重扰乱法院正常执行秩序。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台州网-恶意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被依法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青海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第